关于瞿政岳云劳人仲案字〔2025〕11号决定书公告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5-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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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瞿政:

  本委受理你诉湖南泽明新材料有限公司关于经济补偿等一案,因你经送达开庭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且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送达岳云劳人仲案字〔2025〕第11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决定书(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大道118号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办公楼五楼),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