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吴广凡、吴涛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239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被申请人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吴广凡、吴涛支付丧葬补助金44436元;
二、被申请人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吴广凡、吴涛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239954元;
三、被申请人浏阳市薪火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向申请人吴广凡、吴涛支付一次性工亡补助金948240元;
四、驳回申请人其他仲裁请求。
上述第一、二、三项金额合计1232630元,限被申请人在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
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508室),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平江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四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