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志:
本委在审理申请人刘志与被申请人深圳市功仔连盟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加班工资及经济补偿劳动争议案件中,申请人于2025年2月12日收到开庭通知书,2025年2月24日开庭时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庭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决定如下:
本案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