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航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承建的哈工大机器人(岳阳)军民融合创新中心项目中,将混泥土浇筑的劳务业务直接分包给黎上军(自然人),且未对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导致拖欠罗红波、罗小东等11人95598.00元工资。2024年12月3日,罗红波等人现场投诉反映该项目欠薪,经查,反映的情况属实,黎上军于2024年1月23日向投诉人出具了工资结算单及欠条,拖欠劳动报酬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经前期协调,你单位项目负责人承诺于2025年1月10日前清偿到位,逾期未履行义务且多次借口各种理由再三拖欠投诉人对此结果不满意,强烈要求尽快支付到位,拖欠时间长,社会影响比较大。
你单位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条第二款“施工总承包单位对分包单位劳动用工和工资发放等情况进行监督”的相关之规定。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第十八条第(二)项和《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国务院令第724号)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相关之规定,指令如下:责令你单位履行总承包单位清偿义务,依法对罗红波等11人95598.00元人工工资予以清偿。
限你单位收到本指令书之日起7日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本机关。
如果你单位拒绝执行本指令书,本机关将依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对你单位作出处理处罚。
主办监察员:王三亮 监察员:严浩
联系电话:0730-8251987
联系地址:岳阳市炮台山路102号社保大楼五楼513室
特此公告。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