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浩嘉玻璃有限公司:
本会受理宋景华诉你公司关于拖欠劳动报酬劳动争议案(案号:汨劳人仲案字[2024]339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5年1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此案(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请提前到本会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
领取裁决书的期限为庭审结束之日后的15日内,逾期不领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