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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2024-129号裁决书
编稿时间: 2024-11-12 09:1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告

  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29号

  湖南志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200MA4LYD7P30,法定代表人:颜春阳):

  本会受理陈泽奎诉你单位关于工伤待遇争议案(案号: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29号),现已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湘阴劳人仲案字〔2024〕129号仲裁裁决书。本会依法裁决如下:确认申请人陈泽奎与被申请人湖南志舒建筑施工有限公司解除用工关系,并由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工伤待遇费用合计175485元。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至湖南省湘阴县文星街道新世纪大道人社局6楼610室领取仲裁裁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裁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劳动争议诉讼;期满不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裁决文书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湘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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