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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受理陈潇泽诉你公司关于工资等劳动争议一案(案号:岳市劳人仲案字[2024]第822号),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应诉通知、开庭通知和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书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0日内,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本会定于2024年11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会开庭审理此案(地址:岳阳市岳阳楼区炮台山路102号岳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中心一楼审理一室),请提前到本会办理手续并准时到庭参加庭审,未按期到庭的,本会将依法缺席审理。
特此公告。
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