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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梦真、姜帅诉汨罗市兴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案裁决书公告送达
编稿时间: 2024-10-16 08:59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汨罗市兴悦文化传媒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姜帅(申请人一)、黄梦真(申请人二)诉你单位关于拖欠劳动报酬、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一案已经审理终结。因通过其他方式无法向你公司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送达汨劳人仲案字〔2024〕第19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1、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一工资人民币1467元及因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部分人民币3333.33元,合计人民币4800.33元;

  2、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二工资人民币4333元;

  3、驳回申请人其他申请诉求。

  本裁决为非终局裁决,请你公司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到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地址:汨罗市大众南路4号),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裁决,可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本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汨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4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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