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湖南港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公告送达
编稿时间: 2024-05-08 15:58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湖南港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本委受理江琴诉你单位工伤待遇支付劳动人事争议一案(平劳人仲案字〔2024〕第 32号),事实和理由:申请人江琴为被申请人湖南港城电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操作工,2022年10月27日,申请人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受伤。申请人受伤后被送往浏阳市骨伤科医院治疗,被诊断为:左肋骨骨折。2023年2月28日申请人被平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平工伤认字[2023]005号”工伤认定决定书,认定申请人受伤部位为工伤。2023年5月25日,岳阳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岳市(工伤)劳鉴(2023年)420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评定申请人为工伤伤残拾级。申请人发生工伤构成伤残拾级,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申请人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待遇,但时至今日,被申请人未支付任何工伤保险待遇。仲裁请求:一、请求依法裁决双方解除劳动关系;二、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停工留薪期间等费用共计人民币壹拾捌万陆仟壹佰伍拾元整(¥186150元);明细如下: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51842元(7406元/月×7个月);2、一次性医疗补助金44436元(7406元/月×6个月);3、一次性就业补助金44436元(7406元/月×6个月);4、停工留薪期工资44436元(7406元/月×6个月);5、交通费1000元。因无法联系你本人,根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二十条等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书。现定于2024年6月28日下午2:30分在平江县育才路69号平江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庭开庭,无正当理由不到庭的,本委将作缺席裁决。自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特此公告。

  2024 年5月8日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