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处罚信息表(20260828)
来源:岳阳市人社局   日期: 2026-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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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行政处罚决定文书号 违法类型 处罚依据 违法事实 罚款金额(元) 处罚决定日期 处罚机关 行政相对人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行政相对人地址
1  岳市人社监罚字〔2026〕004号 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
(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
(三)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的;
(四)打击报复举报人、投诉人的。
违反前款规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第十一条 一般违法行为,应当取法定处罚幅度的中等档次进行处罚。当事人没有法定减轻、从轻或者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对其予以一般处罚。但法律、法规、规章有从重处罚情节的,应当优先适用该规定。作出一般处罚决定前,应当先责令改正,应当先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再予以进一步处罚。
  湖南通驰建设有限公司承建的广德亿盛铁芯冲压项目,将土建劳务违规转包给自然人刘泽华,造成拖欠工人工资问题,累计拖欠21名工人工资共计115891.00元。2026年4月、6月,李石羊、易双喜等劳动者先后向我机关投诉,并提交相关欠薪证据材料。经我机关核查,该单位拖欠劳动者工资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2026年6月18日,我局向该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岳人社监令字〔2026〕004号),责令该单位依法履行总承包单位工资清偿义务,足额清偿21名工人工资合计115891.00元,该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落实整改、未履行工资清偿义务。
  2026年7月13日,我局依法对该单位作出《行政处理决定书》(岳市人社监理字〔2026〕003号),再次明确工资清偿义务,该公司至今仍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确定的法定义务。8月14日经我局集体研究决定后于8月17日,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事先告知,8月月2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10000 2026年8月28日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湖南通驰建设有限公司 龚拥军 9143062174061901X2 岳阳市湖南城陵矶新港区创业孵化中心办公楼2栋408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