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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08-12 16:55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6〕12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答复

赵军委员:

您提出的《扩大我市医保刷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问题。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账户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参保人的门诊就医、购药。《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规定: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2012年制定的《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规定:门诊医疗费用中各类医疗检查及疫苗费用可用医保卡支付。同时明确:①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②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③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④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等,可用个人账户支付。并且我市已经实行用个人账户缴纳大病互助费。这些都是扩大医保卡支付范围的具体行动。

二、关于加大督管力度防止资金被滥用的问题。近年来,我局进一步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禁止协议零售药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化妆品、日用品、生活用品,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欺诈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或处罚,对不符合支付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纳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进一步完善了《协议零售药店准入标准》《协议零售药店考核办法》《协议零售药店准入评分细则》,监督检查不断加强,管理更趋规范。去年,市医保处会同楼区医保局对市直各协议零售药店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严禁销售非医药用品专项检查,先后下发整改通知53份,停业整顿3家,暂停医保刷卡资格3家,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相关处理情况,基本规范了协议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2日

承办负责人:易惠军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邵伟兵  0730-82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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