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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6-08-12 16:59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6〕8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四次会议第147号提案的答复

龙一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刑满释放人员就业问题。刑满释放人员这一特殊群体是就业援助对象之一。目前,所有的就业惠民政策对于刑满释放人员都不具有排外性。为了帮助刑满释放人员顺利融入社会,近年来我局大力引导未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进行失业登记,及时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并将其纳入户籍所在地失业人员统一管理,为其提供免费的就业政策咨询、职业指导、岗位信息提供、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等各项服务,可直接推荐到全市196家就业援助定点企业工作。对登记失业的刑满释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帮助其落实税费减免、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等相关政策。每年1月份,我局都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就业援助月活动,对符合认定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残疾登记失业人员、戒毒康复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等群体,作为援助对象,为其提供免费的公共就业服务。2015年,市本级就业援助3029人,其中刑满释放人员181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与监狱系统、司法部门对接,加大就业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在监狱开办电器维修、汽车修理、服装设计、美容美发等培训班,组织企业进监狱举办招聘会,为即将刑满释放人员提供就业岗位。

二、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社会保障问题。服刑前已经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刑满释放后按照政策规定可继续参保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可继续参加城镇职工或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按相关规定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应当为刑满释放人员按规定办理工伤保险,缴纳工伤保险费,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工作原因遭受事故伤害或患职业病的,可以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6年8月2日

承办负责人:李鹏杰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熊永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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