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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社局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5-08-12 10:40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市人社提字〔2015〕8号(B类)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11号提案的答复

农工党岳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扩大我市医保刷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的建议》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个人账户是基本医疗保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个人账户的主要目的是方便参保人的门诊就医、购药。根据《关于印发〈湖南省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政发〔1999〕15号)规定:个人账户用于支付门诊医疗费用和住院医疗费中的个人自付部分。

一、关于扩大医保卡个人账户支付范围问题。《岳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门诊医疗费用中包括各类医疗检查及疫苗费用可以用医保卡支付。同时进一步明确:①药准字类药品、中药饮片;②国家卫生部、各省卫生厅批准生产的消毒用品;③一次性医用材料、医疗器械;④卫食健字、国食健字类保健品等,都可以用个人账户支付。并且我市已经实行用个人账户缴纳大病互助费。这些都是对扩大医保卡支付范围的具体行动。

二、关于推行“阳光--健身卡”进行体育健身项目消费问题。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意识的增强,健康体检、保健健身还有心理咨询等健康新理念逐渐在人们的生活中普及。对于推行“阳光--健身卡”进行体育健身项目消费,我们正在积极调研中,若其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我们将以最快速度试点实施,以满足参保人的合理愿望,保障参保人的切身利益。

三、关于加大督查监控处罚力度问题。2014年,我局完善了《协议零售药店准入标准》、《协议零售药店考核办法》和《协议零售药店准入评分细则》,进一步加强了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监督管理,规范定点医疗机构和协议零售药店的服务行为,禁止协议零售药店在同一经营场所经销《药品经营许可证》规定范围外的化妆品、生活用品等,对违反医疗保险政策规定,允许个人账户购买化妆品、日用品、生活用品,或协助参保人员套取个人账户资金等欺诈行为,将严格依法处理或处罚,对不符合支付范围要求的项目坚决不纳入个人账户资金支付。2014年,市医保处会同楼区医保局对市直各协议零售药店,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严禁销售非医药用品专项检查,先后下发整改通知46份,停业整顿3家,暂停医保刷卡资格3家,并在新闻媒体上通报相关处理情况,基本规范了协议零售药店的经营行为。

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希望贵委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监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015年8月12日

承办负责人: 市医保处处长  易惠军

承办人:市医保处主任科员 邵伟兵 82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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