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人社提字〔2015〕12号(A类)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55号提案的答复
民盟岳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做好我市征地拆迁“多元安置”工作的建议》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被征地农民就业援助问题
近年来,中央、省出台了一系列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惠及被征地农民群体。《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湖南省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试行办法〉等9个文件的通知》(湘政办发[2009]34号)规定,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进行失业登记的被征地农民属于就业困难人员,能享受政策咨询、就业信息、职业指导、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社保补贴等多项就业援助政策。
2007年以来,我局启动了援助被征地农民就业专项行动,确立了“定期招聘、定位援助、定向转移、订单培训”的办法,每年开展为被征地农民免费送岗位送技能活动,同时采取经常性举办各种大型招聘会、开展劳务输出、政府购买岗位等办法援助被征地农民就业。
一是定期举办专场招聘会,鼓励企业就地用工。近两年来,我们在南湖风景区、经济开发区、君山区、云溪区、临港产业新区等县(市)区举办了多场被征地农民专场招聘会,组织1000多家用工企业入场招聘,共帮助近万名被征地农民达成就业意向。
二是通过免费技能培训,帮助提升就业能力。为了让被征地农民获取一技之长,我们根据其切实需求,制定专门的培训计划,开设了设备安装、维修、电工仪表、计算机应用、家政服务、车工、钳工、焊工、驾驶、建筑、装饰、保安、电动缝纫、酒店服务、养殖种植等20多个专业的培训科目。特别是对农村贫困家庭中,有转移就业愿望、有劳动能力但缺乏技术的被征地农民采取“免费技能培训、帮助转移就业”的方式,实施订单式培训,达到“技能培训一人,转移就业一人,帮助脱贫一户”的目标。收到贵委提案后,我们举办类似培训班6期。
三是给予全方位创业扶持,鼓励支持自主创业。被征地农民有创业愿望的,可参加免费创业培训。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的,与城镇失业人员同等享受开业指导、税费减免、社保补贴等政策和服务,同时,在自筹资金不足的情况下,还可申请最高限额10万元的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伙经营与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其吸纳人员人均5万元以内的额度给予担保贷款,最高为50万元。从事政策规定微利项目的,可按规定享受贴息扶持。目前,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已基本建立健全创业贷款担保机构,贷款扶持力度也正在逐步加大。随着我市实施全民创新创业战略,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创业能力培训体系和创业扶持政策体系进一步健全,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之路更加通畅。
根据贵委提出的建议,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建立健全被征地农民就业服务长效机制,深入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将牵头抓好被征地农民职业教育培训,让培训更加有针对性,更具实效性,从而帮助被征地农民以及潜在的被征地农民提升就业能力;将在临港新区、经济开发区、平江县等被征地农民较为集中的地区,适时定期开展送岗位活动,筛选推荐适合该群体就业的岗位,并免费提供“线上线下”招聘机会;将积极鼓励广大民营企业吸纳被征地农民就业,对吸纳就业达到一定规模的,在政策上给予扶持;将开展专项创业培训活动,为每一位创业培训评估合格人员提供“推荐一个创业项目、落实一处经营场地、办理一笔小额贷款”服务,同时,在我局代市委、市政府起草的《岳阳市推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实施办法》中,注重在新政设计上向被征地农民倾斜,让被征地农民自主创业之路更加通畅,扶持更加有力,以多渠道、多形式的帮扶机制,帮助被征地农民摆脱对土地和农业的依赖。
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
(一)政策出台情况
为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中央、省、市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文件。2006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2007年7月,湖南省政府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07]35号)。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2009年我市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岳政办发[2009]18号)。2014年5月,省政府又出台了《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1号),就被征地农民保障对象、保障内容、保障方式、保障资金筹措、资金监管及各部门职责等进行了明确。同时,明确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结合自己的实际,制定具体实施办法。文件要求必须坚持先落实社会保障资金后批准征地的“先保后征”原则,严格落实“社会保障费用不落实不得批准征地”的规定,确保被征地农民生活水平不因征地而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二)实施现状
解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问题需要当地政府安排财政支出。2009年我市出台了《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之后,云溪、湘阴和平江分别于2011年、2012年出台了相关政策,启动了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其他县市区也在摸底测算,为出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作准备。
(三)我局所做的工作
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是事关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各级政府是责任主体,应由政府牵头,各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各履其职。
为积极推进我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妥善解决我市被征地农民老有所养的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先后多次组织市区人社部门负责人召开专题研讨会,并通过对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向市政府呈送了《关于出台统一政策妥善解决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问题的报告》,多次向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专题汇报。另外,我们就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赴湘潭市等地进行了考察学习,借鉴其经验做法,结合我市实际,代拟了《我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意见(试行)》和《岳阳市中心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操作规程》,呈报市领导。目前《实施意见》已向各部门会签征求意见,并通过了法制办审查。同时在我市正式文件出台之前,我们按照湘政办发[2014]31号文件精神,会同市国土部门向市政府呈报了《关于岳阳市城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征收标准的请示》,明确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暂按每平方米70元标准,集体补助按征地补偿费的10%收缴社会保障费,以避免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资金的出现新的拖欠。
关于被征地农民医疗保障问题。一是农村户籍的被征地农民可以参加“新农合”。“新农合”是一种医疗合作保障制度,由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贴构成。“新农合”当前由卫生部门主管。二是土地被征用后成为城镇户籍居民的,如果实现就业,则可参加城镇职工医保;未就业的,可以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也是由个人缴费和各级政府补贴构成(2012年各级财政补贴提高到每人240元),居民医保个人缴费不高(目前标准每人每年100元),医疗保障待遇不低,不但住院可以报销60%以上,全市还建立了居民医保门诊统筹制度,个人门诊医疗可以通过门诊统筹来解决。
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2015年8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市人社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陈彬
承办人:市人社局农保科副科长 夏加友
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副科长 上官衍忠
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综调室主任 蒋辰 825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