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24〕13号A1类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岳阳市政协九届三次会议第320号提案的
答 复
李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具有岳阳品牌特色的统一矛盾调解中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我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章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四章规定,建立了劳动争议调解这一群众性、非诉讼性调解制度。近年来,市人社局会同有关部门大力推进调解组织建设,创新工作方法,完善调裁审衔接机制,取得了较好的工作成效,主要工作情况如下。
1、大力推动调解组织建设。近年来,为做好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我市建立了各种类型的调解组织。一是仲裁机构内设调解组织。2021年市编办下文在市仲裁院设立调解中心,负责劳动争议调解机制建设和本院受理案件的调解,属于在全国较早设立的仲裁机构调解组织。二是部门间调解组织。2023年4月和9月,市人社局和市总工会联合成立了新业态劳动保障权益联合调解中心和市劳动争议调解室。2023年下半年至今,全市9个县(区、市)均设立“工会+人社”调解组织。此外,汨罗市司法局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下与人社部门联合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实现了人民调解和劳动争议调解融合。湘阴县采取“大数据+小网格”劳动争议调解工作机制,争取将劳动争议发生在基层,化解在网格。三是基层调解组织。包括部分乡(镇、街道)社保站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工作站、企业调解组织、行业调解组织。2021年至2023年期间,我市共有25家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获评省级金牌调解组织,市仲裁院调解中心被人社部等四部委评为2023年工作突出基层调解组织。
2、创新工作方法。为进一步发挥调解组织在劳动争议化解中的泄压阀、蓄水池作用,近年来人社等部门持续创新工作方法,不断扩大劳动争议协商调解的“朋友圈”,最大程度凝聚工作合力。一是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和工作指导。全市各级人社部门定期组织开展调解员、劳动关系协调员培训,系统讲授劳动用工政策法规和调解工作技巧。市仲裁院在市总工会设置派驻仲裁庭,通过庭前调解示范、以案释法、跟班学习的方式对工会调解室的调解员进行培训和指导。二是畅通调裁审衔接机制。通过工会+人社+法院的“总对总”工作机制,实现调、裁、审的有机衔接,切实发挥工会组织在职工权益维护、人社部门在矛盾纠纷化解、人民法院在司法裁判权威的职能优势。通过案件委托调解、调解协议仲裁审查和司法确认,实现案件有序流转、调解成果效力提升的效果。近年来,在全市相关部门及各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的共同努力下,虽面临经济下行,劳动争议发生频次增长的现实情况,但是全市仲裁机构保持调解成功率稳定在60%以上,劳动争议案件进入诉讼环节总量基本稳定。2023年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被评为全国首届和谐劳动关系创建工作先进集体。三是加强协商调解宣传。为培育企业合规用工意识,推动企业完善内部协商调解机制,增进对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了解,2023年以来,我局先后拍摄了两部劳动用工宣传短片,将法律规定以案例演绎方式生动展现。同时,市人社局还开辟了“纵论法律”沙龙品牌,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总工会、民革岳阳市委会、市新阶联等部门组织举办了系列劳动用工合规的沙龙活动,通过案例演练方式提升企业合规用工意识,取得了良好效果。
二、下一步工作打算
需要指出的是,目前部分市场主体经营承压,劳动人事争议有增长趋势,为更好学习“枫桥经验”、“浦江经验”,进一步发挥“群英断是非”矛盾调处机制的作用,更好推进劳动人事争议等各类争议的化解,你所提出的建立综合性矛盾调解中心的建议具有建设性和可行性。目前,市委市政府以“只访一地、只访一次,问题有效解决,矛盾不再上行”为目标,正在就建立市、县两级“一站式”矛盾调解中心征集意见。我局将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参与综合性矛盾调解中心建设,为促进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化解和协商调解机制建设作出应有贡献。
感谢你对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7月9日
承办负责人:唐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郑松林 82519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