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21〕17号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五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
甘振华等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妥善解决全市城区教师中教一级职称》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降低一级教师评定门槛,取消不合理的硬性指标”的问题。您提到“降低一级教师评定的“门槛”,取消不合理的硬性指标。如课题、论文,特别是城区教师需到农村学校工作的经验”。按照《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规范乡镇(街道)职责权限实施方案〉等五个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85 号)和湖南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 号)规定,中小学教师系列晋升高级职称须累计有2年以上农村学校或薄弱学校工作经历,其中至少有1年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晋升中级职称
须有1年以上农村学校工作经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近年来我市中教一级职称评审中,课题和论文已不属硬性指标。
二、关于“大幅增加一级教师指标名额”的问题。人事部关于印发《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0号)第二十八条规定: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应在岗位有空缺的条件下,按照公开招聘、竞聘上岗的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中小学教师竞聘上一职称等级的岗位,由学校在岗位结构比例内按照一定比例差额推荐符合条件的教师参加职称评审,并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根据以上文件规定,参评中小学一级教师职称,须有中级岗位空缺职数。
三、关于“尝试建立教师职称评审双规制”的问题。您提到“一是正常的评审晋级。对特别优秀的教师,可以早点晋级。另一种是按照教龄增长自然晋级。面向全体教师,人人有机会。只要达到一定的教学年限,符合一定条件(如一直在教学一线岗位,师德师风良好,没有发生重大教学事故等),考核合格,就直接晋升一级教师职称”。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按照职称改革基本原则,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在评审的条件下产生。职称评审,对于少数特别优秀且符合《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中破格条件的教师,可破格申报。
四、关于“借鉴医护人员职称晋升办法”的问题。您提到“目前医护人员职称晋升的办法不是评审,而是考试,且没有指标限制。借鉴医护人员职称晋升办法,教师晋级可以采取笔试和上课的方式,制定合格标准,只要考试和上课合格就可以晋级,有多少晋升多少。此办法能消除评审中人为因素,倡导多种渠道,妥善解决其优秀教师遇到的晋级问题。具体方案由市委市政府统一调配”。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教师职称的获得,需要在评审条件下产生。我们会认真总结推广同行专家评审在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水平评价中的成功经验,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实现形式,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公正,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
各位委员对教师中教一级职称问题进行了认真调查研究,有详细的数据分析、具体的解决办法,体现了各位对教师队伍的关心、对教育工作的情怀。对目前政策范围内无法解决的,我们将同有关部门一道向上级反映,争取对解决教师职称问题给予支持。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30日
承办负责人:何文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罗慧芳0730-88823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