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9〕18号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108号提案的
答 复
陈岳红委员:
您提出的《把因政策原因高龄生育养育二孩的家庭纳入计生优抚对象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维护女职工权益问题。近年来,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劳动法》《社会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坚持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带着对女职工特别是高龄生育女职工的关爱保护之情,不断健全维权机制,加大宣传和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取得了一定成效。近几年,二胎政策放开,高龄生育妇女呈增长趋势,我们在组织专项检查和日常巡查中,把检查重点放在女职工权益保障上,检查是否按规定落实休产假、是否发放生育津贴等,对于违反相关政策的,我们责令用人单位及时改正。通过对用人单位的检查,强化了用人单位守法意识,有效预防了用人单位可能的违法行为和可能发生的用工纠纷。
二、关于将二孩家庭纳入计生优抚对象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我们在不同历史时期执行过面向独生子女家庭优待政策,即增发本人基本工资5%退休金调整或一次性享受5000元奖励金等政策。上述政策的适用对象仅限于城镇独生子女父母,目前无法覆盖到二孩家庭。您提出的关于将因政策原因高龄生育养育二孩家庭纳入计生优抚对象范畴的建议,虽然目前国家和省没有相关政策支持,但我们认为该提案视角独到,思维超前,值得我们思考探讨。我们也将适时向省人社厅等上级部门反映相关情况和呼声。
今后,我们将继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更好地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广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提高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的法律意识;加大日常巡查监察执法力度,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行为及时予以纠正,坚决杜绝因用人单位违法用工引发的侵害女职工特别是高龄生育女职工权益的行为。
感谢您对岳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7月22日
承办负责人:谈抒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朱振华 0730-825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