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8〕33号A类 同意公开
陈灿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职工养老保险保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社会保险费征缴问题。2018年7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各项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这一改革将结束我国社保费“分征”局面,将为提高中央层面统筹社保奠定基础。
二、关于参保人员工龄认定及养老金计算发放问题。参保人员工龄有异议的,需提供原始依据进行工龄确认。您提到的老知青的上山下乡记录,在档案局能够查找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档案资料应该是比较齐全的,若有视同缴费年限的人员,必须以档案资料的记录为依据,否则将出现混乱现象。
三、关于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调整问题。根据省财政厅和省人社厅《关于阶段性降低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费率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36号)、《关于稳妥做好养老保险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3〕80号)文件的要求,我局社保部门已严格落实降低费率的优惠政策,通过降低人工成本为企业减负。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缴费基数和缴费比例的调整,只能由省政府决定,市、县级政府无权更改缴费基数与比例。
四、关于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查询和转移问题。目前,岳阳市企业养老保险网上经办业务平台已经上线运行,能比较方便地查询个人账户。养老保险遵循着一个账户原则,如果在不同地方参保形成多个账户,则应该进行个人账户转移合并,保证养老保险信息系统中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与其身份证上的姓名和号码相一致,才能在互联网上查询得到。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姜继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治贵 0730-825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