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 > 市政协提案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94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11-05 11:40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8〕26号A类 同意公开

马雨慧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生育政策调整后解决青年职工生育后顾之忧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国家开放二孩生育政策后,相关职能部门纷纷调整政策,以适应新形势新要求。我们人社部门积极落实生育保险有关政策要求,强化工作举措,助力解决青年职工生育后顾之忧。

一、完善生育保险参保政策。我市作为国务院确定的城镇职工医疗生育保险合并试点城市,通过两年(2017-2018年)的努力,已经完成两险合并,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两个险种的收入账户合并为一个账户,不再单列生育保险基金收入户,并撤销生育保险基金支出户,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待遇支出中设置生育待遇支出项目,实现统一征缴,统一管理,降低了管理运行成本,提高了基金共济能力。同时,充分利用城乡居民医保政策整合这一契机,进一步完善了基本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全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480.98万人,不用缴生育保险费但可以享受定额报销待遇,实现城乡劳动就业人口生育保险全覆盖。

二、完善生育保险待遇享受政策。我市明确了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条件及方式,生育医疗费用以及合并症、孕产期因其他疾病发生的医疗费用,按生育病种限额规定归并为20个单病种和项目付费报销管理,超出生育病种范围的,按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行一次性报销,确保参保职工的生育待遇不降低。据统计,全面开放二孩生育政策以来,我市女职工生育人次及生育率均明显提高,与此相应的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快速增长。同时,二孩政策开放后,我市按照《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省政府令第179号)规定,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2018年5月22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和省卫计委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8〕31号),从2018年5月1日起,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次修正)》新增加的60天产假纳入生育津贴发放范围,标准按省政府令179号执行,生育津贴发放天数调整为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目前,我市已按新政策执行。

三、全力保障女性合法劳动权益。坚决维护包括妇女在内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是人社部门的工作职责。一直以来,我们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湖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湖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充分利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和劳动保障监察这两柄利剑,加大劳动领域法规政策宣传和执法力度,有效保障了女性劳动者公平就业、正常晋职晋级等方面合法劳动权益,有力维护了社会公平稳定。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文飞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谭星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