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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二次会议第62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11-05 11:34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8〕23号A类 同意公开

九三学社岳阳市委:

贵委提出的关于促进我市科技型中小微企业创新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执行社保补贴问题。我市就业补助资金都来自中央、省转移支付,市级财政没有进行预算配套,加之财政部、人社部2017年10月13日颁发的《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省级财政、人社部门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依照本办法制定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和使用的具体实施办法”,所以市级财政、人社部门无权出台相关政策,只能严格按《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范围包括:符合《就业促进法》规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和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用于以下方面:1.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以及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给予补贴,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2.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对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纳的部分。我市已全面落实上述政策规定。

二、关于盘活企事业单位人才问题。我市已贯彻落实《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目前已有部分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离岗创业。

三、关于落实待遇留人问题。目前,职称评审门槛已逐步放宽,对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不将职称外语、计算机水平的考核作为参评资格条件。今年6月份,我局又出台了《岳阳市企业人才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对特别优秀人才还可以放宽学历、资历、论文等限制。

感谢贵委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13日

承办负责人:刘志高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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