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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13:22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37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25号提案的

答    复

李泉源委员:

您在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我市新型合作医疗制度的建议已跟踪办理。现答复如下:

《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6〕14号)文件要求,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坚持统筹兼顾和协调联动,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立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定点管理、基金管理“六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推动保障更加公平、管理服务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有效,促进全民医保体系持续健康发展。

按照全省统一部署,2016年9月我市启动城乡居民整合工作,基本实现了机构整合、制度整合工作。机构整合方面,全市12个县市区中单独设置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机构的有6个县市区,即汨罗市、湘阴县、岳阳县、岳阳楼区、临湘市、经开区;合并职工医疗保险、居民、新农合三家机构的有5个县市区,即平江县、华容县、君山区、云溪区、屈原区;南湖新区即无财政专户也无经办机构;经开区和屈原区无财政专户户头,各级财政补贴需分别通过岳阳县和汨罗市才能补贴到位。截至2016年12月31日,全市城镇居民参保缴费人数974171人,累积结余基金66874.07万元;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保缴费人数3962682人,累积结余基金34008.6万元。制度整合方面,市政府出台了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市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纳入市级统筹的实施意见(岳政发〔2016〕7号)、关于印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岳政发[2017]8号),我局制订了《关于明确我市贫困人口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11号)、《关于上解2017年度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的通知》(岳人社发[2017]37号),目前我们正在落实文件政策精神,并加快医保信息系统整合、建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7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谭星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邵伟兵  0730-825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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