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岳阳市人社局   日期: 2017-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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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人社字〔2017〕16号C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52号提案的

答  复

朱飞鹰委员:

您提出的增加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按照我省现行的人事工资福利政策管理模式,省一级制定相关政策及执行标准,地市一级贯彻执行。根据湖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总工会《关于提高女职工卫生费标准的通知》(湘劳社发[2002]129号)文件精神,女职工卫生费为15元/人.月。由于省里未出台新的相关政策,目前我们地市一级只能按照湘劳社发[2002]129号文件执行,请予理解。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卿漪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阳勇  0730-888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