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人社提字〔2015〕3号(B类)
对市七届人大三次会议第82号建议的答复
方笑求代表:
您提出的《要求特区回乡投资企业养老保险执行特别政策的建议》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自1996年1月起我市实施企业养老保险,启动初期,实行市级统筹,市一级可制定政策。现在企业养老保险已实行省级统筹,政策由省里制定,市一级无权对政策进行变更或自行制定政策。所以,企业养老保险基数、费率我市无权调整。
为解决当前养老保险费率瓶颈问题,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湘人社发〔2014〕57号),专门针对各类园区和创业基地的企业给予了系列优惠政策。
为将惠民政策落到实处,我局于2015年3月启动了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工作,并出台了实施细则,现已全面铺开,如属于此类对象,现可向企业属地的人社部门咨询办理。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的支持和监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
附件:关于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问题的补充意见(湘人社发〔2014〕57号)
2015年8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市人社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卫宏
承办人:市人社局养老保险科长 阳勇
市人社局养老保险副科长 李素果
联系电话:82519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