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9〕14号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四次会议第184号建议的
答 复
吴灿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激励全市医疗机构内执业医生在职兼职创新创业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局认真落实人社部《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人社部规〔2017〕4号)、省人社厅《关于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的实施意见》(湘人社发〔2017〕62号)文件精神,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参与项目合作。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拔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并与专业技术人员、企业约定工作期限、报酬、奖励等权利义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到企业挂职或者参与项目合作期间,与原单位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审、项目申报、岗位聘用、培训、考核、奖励等权利。
二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兼职或在职创办企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在履行本单位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本人书面提出申请,经单位同意后,可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社会组织等兼职,或者利用与本人从事专业相关的创业项目在职创办企业。
三是支持和鼓励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离岗创新创业。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经个人书面提出申请,单位同意后,可携带本人科研项目和成果(经相关部门鉴定或验收合格),离岗创办科技型企业或者到企业开展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创新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只能申请1次离岗创业,离岗创业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可在3年内保留人事关系。
我市在激励全市医疗机构内执业医生在职兼职创新创业方面并无政策障碍,只要原用人单位同意,符合程序要求,我局将大力支持,迅速办理相关手续。目前,已有部分事业单位的专技人员在我局办理了离岗创业备案手续,充分发挥了专技人员的创新活力和干事创业热情。
感谢您对岳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6月6日
承办负责人:何文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郭志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