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8〕2号B类 同意公开
霍艳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共同关爱抑郁症人群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于各省、市、地区的医保基金运行能力,不同的省、市、地区对特殊病种的界定、特殊病种门诊医保待遇的确定都不相同。湘劳社字〔2003〕208号文件、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分别明确了职工特殊病种门诊、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政策,只将“精神分裂症”纳入了特殊病种门诊范围,未将“抑郁症”纳入。我市现行的职工和城乡居民特殊病种门诊政策,是严格执行湘劳社字〔2003〕208号文件、湘人社发〔2017〕93号文件要求制定的,“抑郁症”未能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范围。
中重度抑郁症患者理应当得到大家关爱。我们已向省人社厅报告,关注、关爱“抑郁症”患者,尽快将“抑郁症”纳入特殊病种门诊范围。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文飞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谭星 0730-825179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