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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6-07-27 16:42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

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宣传部,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宣传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宣传部,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宣传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

为弘扬正气,鼓励先进,进一步调动全省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省委、省人民政府决定开展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开展第六届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湘人社函〔2016〕156号)精神,现将我市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表彰名额

(一)评选范围

全市列入公务员法管理的七类机关的公务员单位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评选表彰“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50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30名,记一等功个人65名,均按1︰1.2的比例推荐。省里下达我市评选推荐名额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4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名,记一等功个人6名。

(三)推荐名额

根据省里下达的评选推荐名额,要求各县(市、区)原则上推荐人民“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或记一等功个人1名,市直单位共推荐 “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2个,“人民满意的公务员”2名,记一等功个人2名。

二、推荐条件

(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条件

1.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纪律”和省委“九项规定”,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严以用权;

3.领导班子凝聚力和战斗力强,班子团结有力,秉公尽责,开拓创新,决策科学民主,运行规范高效,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

4.服从服务大局,工作实绩突出,密切联系群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和高度认可;

5.有一定的荣誉基础,近5年来被评为省级文明单位或文明标兵单位,或受到市州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系统表彰奖励。

(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推荐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带头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严守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爱岗敬业,品德高尚;

3.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纪律”和省委“九项规定”,坚持依法行政,办事公道,作风正派,清正廉洁,模范作用突出;

4.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真心实意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事迹突出,功绩卓著,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乃至全省、全国有重大影响,得到人民群众的广泛赞誉;

5.有5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近5年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其中至少有3次以上优秀等次;具有一定荣誉基础,个人从事的工作受到县级以上党委、政府或系统表彰奖励。

记一等功公务员的评选条件参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评选条件执行。

三、推荐程序

(一)逐级推荐。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根据分配的推荐名额,认真开展推荐工作。推荐对象要自下而上,层层把关,逐级推荐;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同意,并征求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和计生卫生、综合治理等部门的意见,《征求意见表》由推荐单位负责组织征求意见,不得由被推荐对象自行跑章。各机关单位党组(党委)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推荐对象建议名单,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县(市、区)的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报经县(市、区)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县(市、区)党委、政府审核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市直机关的推荐对象建议名单,报市直机关工委研究、审核后确定正式推荐对象,并将正式推荐对象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初审。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县(市、区)和市直机关工委上报的评选对象进行初审,提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候选对象名单。

(三)考察。“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记一等功候选对象由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考察。

(四)审核。经实地考察后,将所有候选对象名单提交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拟推荐对象。

(五)公示。拟推荐对象在全市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六)审批。经公示无异议的拟推荐对象,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审批。

(七)上报。将“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记一等功人员推荐对象上报省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经报市委、市人民政府同意,评选表彰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共同组织。为加强对评选表彰工作的领导,成立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日常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见附件1)。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负责此次评选推荐工作。

(二)严肃工作纪律

一是严格标准,确保质量。评选推荐工作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坚持“人民满意”标准,坚持以公务员集体和公务员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优中选优,推荐出来的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影响,确保拟表彰对象的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二是坚持群众路线,坚持公开公平公正。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征求人民群众和“两代表一委员”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扩大群众参与度。三是严肃纪律,从严把关。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事迹、未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评选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突出基层一线

坚持面向基层和工作一线,副厅局级以上单位和个人、县级以上党委或政府、已获得省部级以上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的个人不参加评选。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评选表彰比例不超过各等次表彰人数的20%,各部门主要领导(法人代表)不超过评选总数的10%。凡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是县处级领导干部的,须同时等额推荐处以下干部作为备选。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认真做好评选推荐工作和先进事迹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岳阳日报、岳阳电视台、红网等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好宣传报道工作,使评选推荐成为树立先进、学习先进、宣传先进的过程,成为弘扬公务员精神的过程。各县(市、区)要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相关媒体上以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发动,鼓励广泛参与。在评选过程中,要着力宣传推荐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先进事迹,促进公务员队伍建设。特别是对评选表彰的“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要分别在市、县主流媒体进行宣传推介。

(五)及时上报材料

各县市区和市直单位要在8月12日前将材料上报市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包括:评选推荐情况报告、《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附件2)、《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审批表》、《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审批表》、《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件3、4、5)、《征求意见表》(附件6),并附300字左右的个人(集体)事迹简介、3000字以内的先进事迹材料各一式7份(含电子文档)。所有推荐对象,须分别进行排序。所有表格可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网(http://rsj.yueyang.gov.cn)上下载。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50个集体,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并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个人,30名个人由省委、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颁发奖章、证书,享受湖南省先进工作者待遇;65名个人给予记一等功,颁发奖章、证书。

各级组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履行公务员主管部门牵头抓总的职责,认真审核推荐对象的评选条件,切实负起责任。各级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密切配合,营造良好的宣传舆论氛围,确保评选表彰工作平稳顺利进行。

联系电话:0730-8882363    0730-8882369 (传真)

联系人:罗慧芳

电子邮箱: 1463820085@ qq.com

附件:1.岳阳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和“人民满意

的公务员”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名单

2.评选推荐情况汇总表

3.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奖励审批表

4.湖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5.公务员奖励审批表

6.征求意见表

附件1-6下载.doc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中共岳阳市委宣传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7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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