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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5-12-22 15:26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发〔2015〕86号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5〕331号)要求,现就做好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握考核工作总体要求

各地各部门要牢固树立抓考核就是抓管理、抓队伍建设的理念,切实加强年度考核工作。要把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制订和实施公务员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或实施办法的情况,作为评估考核工作成效的重要参考。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与“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考核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准确评价,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充分发挥考核的正向激励作用。

二、严格执行考核规定

(一)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先进科室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数的20%。

2015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机关单位最多不超过20%,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15%。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的单位、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或排名靠后的单位,有工作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和刑事处罚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员。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各职务层次优秀比例和名额不得相互挤占。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单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

(二)严格执行奖金标准。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8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1500元奖金。评为称职以上等次的人员,可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评为基本称职及以下等次的人员,不发给年终一次性奖金。

(三)按时做好优秀等次比例事先审核和考核结果备案工作。2015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6年2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要在2015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市直党群系统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市直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本单位考核工作;2016年2月底前,应将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表二)、《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四)等材料,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科审核备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报送审核时,必须提供《考核记实手册》查验。

各单位必须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的考核结果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终一次性奖金和其他相关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湘组发〔2007〕11号文件规定,不得兑现年度考核相关待遇。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公务员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按规定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四、有关具体问题的处理意见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公务员借调或参加专项工作的时间超过半年的,由借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进行考核,结果反馈给原单位,定为优秀等次的,计算在原单位优秀等次数额内。

(三)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定为优秀等次的,计算在对其进行考核的单位优秀等次人数内,并由对其考核的单位兑现奖励奖金。

(四)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因工伤、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此考核年度可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五)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六)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关于对违反群众工作纪律和干部作风要求进行问责的暂行办法》(湘组发〔2013〕10号)处理。

4. 对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结果处理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原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原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综合考虑执行。

(七)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八)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应填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附表五)、《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表六)或《岳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表七),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和《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或《岳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存入本人档案。

(九)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2月31日之前到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领购2016年《考核记实手册》。

(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rsj.yueyang.gov.cn/rsj/7760/default.htm)

(十一)全市2015年度考核工作于2016年2月底结束,市直单位考核结果的审核时间按下列安排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市直党群系统                 2016年2月23日—29日;

市直行政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   2016年2月18日—29日;

(十二)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电话:    8889716

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电话:        8882363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12月21日

2015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附表1-7.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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