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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医疗生育保险政策宣传手册(二)
编稿时间: 2014-06-04 00:00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三、大病互助

 

    1、如何参加大病医疗互助?

    凡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包括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灵活就业和退休人员,均应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大病互助与意外伤害保险,大病互助金原则上由个人负担,单位代扣代缴。职工由用人单位在每年1月底前、灵活就业人员由本人在通知时间内到医保经办机构缴纳。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20元,不记入个人账户,全部纳入大病医疗互助金。

    2、大病医疗互助的支付范围及标准是什么?

大病互助金支付范围:一个医保结算年度内,参保职工住院或特殊病种门诊累计发生的医疗费用,其超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但仍需继续治疗时,其费用由大病互助金支付。目前在我市大病互助段内,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至大病互助段最高支付限额以内,并且符合基本医疗“三个目录”的医疗费用,参保人员自付10%

 

 

 

 

 

 

 

 

 

四、个人账户和社会保障(IC)卡

 

    1、什么是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

    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以下简称个人账户)是医保经办机构为职工建立的,用于存储个人账户资金,以帮助职工抵御疾病风险,由职工个人按规定用于本人医疗消费的一种专项基金账户,其目的是建立职工个人自我积累机制,以利于加强个人责任感,强化职工个人医疗消费行为的自我约束,它是社会保险和储蓄保险的有机结合。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可以结转使用,但一般不得提取现金;职工调动工作时,个人账户可随工作关系一并划转继续使用;职工死亡后,法定继承人可依法继承。

    2、个人账户如何构成?

    个人账户来源于三部分:一是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二是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按一定比例划入个人账户部分;三是个人账户储存额的利息收入。具体如下表:

 

 

 

 

    个人账户划拨依据:在职职工按本人缴费工资基数的一定比例划入;退休人员以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划入,但本人养老金高于缴费单位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以本人上年度养老金为基数划入。

    3、个人账户的用途是什么?

   1)支付门诊医疗费;

   2)支付零售药店购药费;

   3)支付住院医疗费中个人自负部分。

    4、个人账户如何使用?

    个人账户实行社保(IC)卡管理,原则上只限个人使用。参保人员领取卡后,必须凭身份证设置密码,每次使用时,持卡人输入正确密码方可使用。因持卡人保管不善,导致社保(IC)卡被盗刷,由持卡人负责。

    5、个人账户金额转移有哪几种情况?如何办理转移手续?

    个人账户金额转移主要有三种情况:⑴参保人员死亡。⑵协议解除劳动关系没有续保人员。⑶参保人员调离本市的工作人员。

    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仍有余额,按《继承法》规定依法继承可转入继承人。来办理手续时需带单位证明(证明被继承与继承人关系,转入证明)、死亡证明(如:医院开具的死亡证明、火化证)和继承人或经办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并提交继承人银行开户账号,交回医保相关证件。

    协议解除劳动关系又没有办理续保手续的参保人员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时,需提供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原件,本人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和本人在银行开户账号复印件。

    参保人员调离本市办理转移时要出具(调令)接受单位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个人账户(经加盖调入地医保经办机构的公章)或本人在银行的开户账号。

    6、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障卡(以下简称社保卡)是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生命健康领域、社会救助领域、政府其它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CPU卡)。它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功能。加载金融功能后,可同时作为银行卡使用,具有现金存取、转账、消费等金融功能。卡面标识持卡人的姓名和公民身份号码,卡内记录持卡人基本信息及职业资格、技能、就业状况、社会保险缴费、社会保险个人账户、工伤及职业病伤残程度等信息,可作为办理求职、失业登记、参加培训 、劳动能力鉴定、申领各项社会保险金、社保关系转移、就医结算、建立健康档案等的电子凭证。

    7、社保卡办理、使用有何规定?

   1)在职人员在参保单位申办;退休人员在原参保单位申办;城镇居民、灵活就业人员、社会化管理退休人员在社区申办或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及网点申办;农村居民在乡镇申办。首次申领社保卡不收取费用,因个人原因申请补卡、换卡需缴纳工本费。

   2)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须激活才能正常应用。参保人签收社保卡,并将签收单返交至社保卡经办机构后,由社保卡经办机构激活,也可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卡面印刷所示)网点柜台修改银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后即可激活。

   3)社保卡密码分为两部分:一是社保功能密码。初始密码为888888。初始密码状态下,只能查询社保明细,不能办理具体业务。参保人携有效身份证件可到社保卡经办机构、发卡银行网点、定点药店、定点医院医保业务窗口办理社保功能初始密码变更。二是银行金融功能密码。初始密码状态下,只能存入资金,不能消费取现。参保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银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变更。若参保人已修改初始密码后遗忘,输入8次错误后会自动锁定,可持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保卡经办机构或发卡银行网点柜台办理密码解锁与重置。

   4)已在本市参加医疗保险(包括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养老保险(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农村居民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参保人均可申办社保卡。未在本市参加以上险种人员暂不申办社保卡。代办时需提供持卡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复印件)及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原医保卡自动停用,账户金额不发生变化。暂未领取社保卡的参保人,仍可继续使用原医保卡。

   5)卡已污损、残缺,无法识别社保卡信息;参保人基本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等)发生变更;卡面信息印刷错误;其他原因需更换新社保卡的,需参保人携原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或社保卡服务中心办理换卡业务。参保人需要变更发卡银行的,需参保人携原社保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先到原发卡银行网点柜台提出申请,由原发卡银行办理本行业务注销,并收回原社保卡,参保人再凭原发卡银行出具的回执到自主选定的新发卡银行申请重新制卡。

   6)社会保障卡激活:参保人领取社保卡后须激活才能正常应用。社保功能激活,须参保人至发卡银行签收社会保障卡后,发卡银行将签收单交至社会保障卡服务中心,由卡服务中心激活;银行金融功能激活,须参保人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发卡银行网点柜台修改银行金融功能初始密码后即可激活;社会保障卡激活后仅限本人使用。

    8、社保(IC)卡遗失、被盗后如何补办?

社保(IC)卡遗失、被盗后,为避免个人账户资金流失,参保人员应及时到人社局相关经办机构办理挂失并补办卡,补办时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复印件,也可以登录相关网在网上挂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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