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发﹝2020﹞25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岳阳市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现将《岳阳市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岳阳市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岳阳市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南省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19-2021年)〉》(湘人社发〔2019〕42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稳企稳岗稳就业十条措施〉的通知》(湘人社规〔2020〕2号)和《岳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进一步稳定就业激励创业三十条措施〉的通知》(岳政发〔2019〕3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发放工作,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补贴对象
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在岳阳市(各县区)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基地、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并通过在工作岗位上以实际操作的方式接受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满足实际工作需要的,经核实后给予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
本文中拟补贴的对象具体分为三类:
(一)就业困难人员。本文中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为失业人员并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对象。一是“4050”人员。城镇女性40-55岁,男性50-60岁;二是残疾人员。已领取《残疾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机构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三是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人员中有劳动能力且适龄人员;四是失地农民。因土地被征用,失去土地的有劳动能力且适龄人员。五是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人员。
(二)零就业家庭成员。本文中零就业家庭成员是指在湖南省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平台中登记为失业人员并经社区(村)、街道(乡镇)、当地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零就业家庭成员中的适龄人员。
(三)贫困劳动力。贫困劳动力是指湖南省劳务协作脱贫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进行了实名登记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包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下发至省平台的人员,以及经当地扶贫部门认可自行采集录入省平台的人员。
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的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农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应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
二、补贴标准
按生产经营主体吸纳5名以上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并开展以工代训的,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给予生产经营主体每人每月500元的培训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 6 个月。
三、资金来源
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所需资金从同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四、补贴方式
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采取“先训后补”方式。由各企业、农村专业合作社、扶贫基地、扶贫车间自主吸纳、以工代训,自主申报,相关资料按属地原则经县(市)区人社部门核准(市属企业报市人社部门核准),由同级财政部门拨付至市人社部门,再由人社部门拨付至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五、补贴程序
(一)申报 生产经营主体填报《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1),市属企业填报《岳阳市市属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由生产经营主体提供其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贫困劳动力和法人共同签字认可的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工资的相关凭证。
2、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的应提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备案依据以及缴纳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农业合作社”、“扶贫车间”、“扶贫基地”吸纳贫困劳动力应提供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复印件和劳动合同备案依据(劳务合同只提供复印件),以及缴纳社会保险的缴费凭证。
3.生产经营主体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生产经营主体法人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5.吸纳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身份证复印件和《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花名册》(附件3)。
6.生产经营主体在银行设立的基本账户。
(二)审核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负责受理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申报资料,并及时对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的身份、就业和生产经营主体运营、吸纳就业及以工代训等情况进行核实,并在《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市本级参保企业由市级人社部门负责受理并审核。
(三)公示 各级人社部门将审核后的补贴名单在同级人社部门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资金拨付 公示无异议的,市人社部门将填报的《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汇总表》(附件4),报同级财政部门核拨补贴资金。
六、其他事项
(一)各申报单位(个人)应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若弄虚作假一经发现,由单位(个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二)各企业可随时申请新进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但同一企业同一批人只能享受一次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三)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执行期限到2021年12月31日止。
附件:
1、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2、岳阳市市属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3、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
4、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以工代、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
附件1
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
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
主体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人数(人)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声明
|
本企业(单位)对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若虚报,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 日
|
县级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人数 人, 个月,同意拨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2
岳阳市市属企业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审批表
申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生产经营
主体名称
|
|
营业执照号
|
|
地 址
|
|
法人代表
|
|
联系电话
|
|
经办人
|
|
联系电话
|
|
申请补贴人数(人)
|
|
申请补贴金额(元)
|
|
开户行
|
|
银行账号
|
|
申请单位声明
|
本企业(单位)对申报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所提交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如若虚报,原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单位法人代表签名:
(单位盖章)年月 日
|
市公共就业服务部门审核意见
|
经审核,核定符合补贴发放条件人数 人, 个月,同意拨付以工代训职业培训补贴资金人民币¥ 元。
经办人签名:
负责人签名: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意见
|
年 月 日
|
|
|
|
|
|
|
附件3
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花名册
制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家庭住址
|
月工资
(元)
|
就业时间
|
联系方式
(移动电话)
|
1
|
|
|
|
|
|
|
|
2
|
|
|
|
|
|
|
|
3
|
|
|
|
|
|
|
|
4
|
|
|
|
|
|
|
|
5
|
|
|
|
|
|
|
|
6
|
|
|
|
|
|
|
|
7
|
|
|
|
|
|
|
|
8
|
|
|
|
|
|
|
|
附件4
岳阳市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和贫困劳动力以工代训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汇总表
序号
|
企业名称
|
营业执照号
|
法人代表
|
联系电话
|
申报补贴人数(人)
|
申报补贴金额(元)
|
开户行
|
银行账号
|
1
|
|
|
|
|
|
|
|
|
2
|
|
|
|
|
|
|
|
|
3
|
|
|
|
|
|
|
|
|
4
|
|
|
|
|
|
|
|
|
5
|
|
|
|
|
|
|
|
|
6
|
|
|
|
|
|
|
|
|
7
|
|
|
|
|
|
|
|
|
8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