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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9-12-13 09:30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中 共 岳 阳 市 委 组 织 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做好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

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党群工作部,城陵矶新港区综合管理部,南湖新区工委组织部、人社局,屈原管理区党委组织部、人社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和《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深入开展公务员平时考核试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2015〕52号)要求,为切实做好2019年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考核人员范围和考核重点内容

(一)考核范围。本通知所称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是指对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和事业单位中非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领导班子成员的年度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其中市管干部的年度考核,按照市委组织部有关要求执行。实施公务员法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及事业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参照《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暂行办法》(湘人发〔1996〕125号)执行。

(二)考核重点内容。对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进行年度考核,要以考核对象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政治素质和工作实绩。个人总结述职时,要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 “两个维护”、参加“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等情况作为重要内容,对工作实绩、业务能力、担当作为、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进行自我评价,把是否符合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要求作为重要标准。

二、严格优秀等次比例审核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一般控制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优秀名额不得相互挤占。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先进科室的评选比例不超过本部门(单位)内设机构设置数的20%。

2019年获得全国、省级、省级部门、市级表彰奖励(经批准保留的评比表彰项目内)和获得省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本市综合绩效评估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先进科室和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均可提高5%,但机关单位最多不超过25%和20%,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25%和15%。优秀等次比例核定以后不得随意突破。

绩效评估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领导班子发生塌方式腐败或单位内发生重大腐败窝案的单位,个人考核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

各考核单位要在2020年1月10日前将本单位2019年《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或《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并附市委编办盖章认可的编制实名制台账名册,分别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社局审核,经审核同意后方可组织实施。市直党政群团机关、未涉改参公事业单位以及市直党群系统非参公事业单位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审核,市直政府系统等非参公事业单位报市人社局原考核奖励科审核。参照省里做法,涉改参公管理单位在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确认继续纳入参公管理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暂时报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审核(下同)。

三、做好考核结果备案和结果运用工作

2019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20年2月底前结束。2020年3月底前,各考核单位应将本单位2019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材料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备案(包括电子文档)。逾期不备案的,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有关待遇,并对相关单位下一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予以核减。年度考核结果备案时,公务员主管部门将随机抽查部分优秀等次及记功人员的平时考核工作记录。

要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规定,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连续三年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公务员,应填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公务员奖励审批表》,按《公务员奖励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2号)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审批奖励。对不参加年度考核或考核结果为不称职、基本称职或不定等次的,要按规定及时作出处理。

四、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有关问题

严格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七章的有关要求,认真处理考核工作中的相关事宜。年度考核中其他未尽事宜明确如下:

(一)年度内受到本单位多项奖励的,按最高标准一次性发放奖金,不得重复发放奖金。

(二)将公务员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情况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凡是没有参加学法用法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暂缓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待补考合格后再予以补定。若补考仍不合格或无法参加补考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三)对公务员脱产培训情况的考核,按《中组部办公厅、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将公务员参加脱产培训情况记入年度考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组厅字〔2015〕51号)执行。年度考核表“参加脱产培训情况”栏应如实填写。公务员脱产培训考核不合格的,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四)抽调帮助工作或参加专项工作的,由原单位进行考核。抽调或参加专项工作期间的有关情况,由抽调单位或专项工作机构提供。

(五)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六)根据《湖南省直和中央驻湘单位干部驻村帮扶工作考核办法》(湘扶办联〔2015〕6 号)及《岳阳市关于开展2019年度驻村帮扶工作考核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市直单位参加驻村帮扶工作的,由派出单位考核,其考核等次由派出单位征求扶贫工作主管部门意见后确定,评为优秀等次的,可不占派出单位优秀指标。其所在驻村帮扶工作队的年终考核结果达不到“良好”或“优秀”的,原则上队长和队员在年度考核中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七)因工伤或产假休假超过考核年度半年以上的,参加年度考核,可确定为称职等次。

(八)在年度考核开始时尚未办理退休手续的,应参加年度考核;已办理退休手续的,不再参加年度考核。对是否参加年度考核有争议的,由所在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提出意见,经所在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批准后确定。

(九)受党纪处分的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受党纪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及《关于受党纪处分公务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组通字〔2016〕60 号)办理。

(十)乡镇(街道)公务员年度考核按照《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8〕34号)要求,优秀等次比例从15%提高到20%。

(十一)涉改参公管理单位在省委或省委组织部确认继续纳入参公管理前,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的人员,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暂按公务员要求开展年度考核。

(十二)机构改革涉改转隶人员由新单位组织考核,其转隶前的有关情况应由原单位提供。

(十三)《年度考核登记表》《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岳阳红星网(网址:http://www.yydj.gov.cn/)或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网址:http://rsj.yueyang.gov.cn/ 7760/default.htm)相关栏下载。

五、精心组织年度考核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年度考核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促进考核工作规范化,增强考核工作实效性。各考核单位要认真制定年度考核工作方案,精心组织实施。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认真按照考核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实施,客观公正考核评价德才表现,严格兑现奖惩,防止流于形式,充分发挥考核工作激励导向作用。要严肃考核纪律,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滥发奖金等行为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1.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2.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

3.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登记表(双面打印)

4.事业单位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审核表

5.机关事业单位年度考核工作审核备案登记表

6.公务员(参公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7.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

8.公务员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

9.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公务员三等功用,双面打印)
    附件:2019年度考核表格下载.doc

中共岳阳市委组织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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