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本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只要符合相关条件,都可以在每年3至5月份,向创业所在地人社部门(一般归口就业局申报受理)申请市级扶持资金。详情可咨询0730-8251628。
日前,由市财政局、市人社局联合制定的《岳阳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扶持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发布,并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明确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力图让更多创业主体、创业领域、创业载体从中受惠,着力促进创新创业带动就业。
创业示范基地最高获50万元奖补
《办法》提出,对带动就业效果明显的部分创新创业载体等进行扶持奖补。今后,每两年培育4个左右的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示范基地(含示范园区、示范创业实训基地、示范众创空间),并根据在孵企业个数、创业孵化成功率、存续期、创业带动就业人数、创业活动承办次数等情况,示范园区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示范创业实训基地分别给予40万元、2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示范众创空间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的一次性以奖代补资金。
每年在全市开展市级创新创业示范县市区、街道(乡镇)、社区(村)的创建活动,由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在全市范围内择优评选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1个示范县市区、10个示范街道(乡镇)、10个示范社区(村),给予适当奖励。
提供创新创业项目最高享2000元补贴
如果你有一个好的创新创业项目,一旦入选当地创新创业项目库,你将获得1000-2000元/个的创新创业项目补贴。《办法》明确,通过向社会征集、购买或引进等方式开发的创新创业项目,经创新创业导师专家库成员评估论证合格,并入选当地创新创业项目库的,对创新创业项目的提供方给予1000-2000元/个的创新创业项目补贴。
“申报创新创业项目补贴的创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市场前景好、投资小、见效快、原创性等特点,连锁加盟类项目除外。”市劳动就业服务局相关负责人说,各地通过报纸、电视、网络、创意市集等方式宣传和推介当地创新创业项目库中的创新创业项目,或开展创新创业项目对接等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可据实从同级扶持资金中列支。
同时,对按规定开展创新创业指导服务活动的创新创业导师专家,给予创新创业服务补贴,所需资金每年由人社部门统计确定补贴总数并据实补贴。
大学生创业给予5000元一次性补贴
眼下,大学生创业的越来越多,而对他们来说,资金的短缺是最大的瓶颈。此次出台的《办法》对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项目提出了扶持的具体标准和办法。高校毕业生(含非本地户籍,下同)自毕业学年起3年内在我市范围内初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合法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带动就业3人以上的,可给予最高5000元/户的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于毕业3年内的高校毕业生进驻创业孵化基地(创业园、众创空间)创业,在开业满1年后能继续稳定经营的,按每户每年不超过5000元的标准,给予两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开办费补贴。
上述补贴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初始创业一次性创业补贴、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开办费补贴。
《办法》同时明确将符合条件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刑满释放人员、高校毕业生(含大学生村官和留学回国学生)、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返乡创业农民工、网络商户、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扶持范围。
初创小微企业可申请10000元开办费补贴
除对创业的大学生、创业载体有政策“红包”,《办法》还面向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给出了扶持办法。 对本市范围内符合产业政策的创新型初创小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除广告、桑拿、网吧以及其它国家产业政策不予鼓励的行业外),其领取营业执照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且营业收入稳定上升,工商注册登记时间距扶持资金申报日期在3年以内,带动就业5人以上的,给予总额为10000元/户一次性开办费、创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和商标注册补贴。
同时,实施市级“百优资助工程”评选奖励。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和市工商局从2016年起,连续五年实行市级“百优资助工程”,每两年根据公开评选结果,对创新创业带动就业成效显著的50个个体工商户和50个优质初创企业,给予一次性创新创业奖励和跟踪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