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全省重点水域退捕渔民就业和社会保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湘人社发[2020]37号)。现以湘人社发[2020]37号文件精神为重点,对退捕渔民普遍关心的养老保险政策热点问题进行解答。
2020年10月9日
一、基本概念
1.问:什么是“退捕渔民”?
答:退捕渔民是指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民和其他持证渔民。
2.问:“专业渔民”包括哪几种类型?身份如何界定?
答:专业渔民包括持证专业渔民和无证专业渔民两类。其中:
持证专业渔民是指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渔具、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的渔民。
无证专业渔民(事实渔民)是指因历史等特殊原因未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但“以捕捞收入为家庭主要收入来源、无田无土、非农户口、拥有合法合规渔船渔具”四个要素全部符合的渔民。
3.问:什么是“持证兼业渔民”?
答:持证兼业渔民是指持有有效内陆渔业船舶证书、家庭人均田土面积0.3亩(含)以下,且捕捞收入占家庭收入来源60%以上的渔民。
4.问:“其他持证渔民”是指哪类渔民?
答:农业农村部门核定的除专业渔民、持证兼业渔民外的渔民,称为其他持证渔民。
二、参保登记
5.问:退捕渔民可以参加哪些养老保险?
答:原则上可以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这里有两种具体情形:
⑴2019年12月31日前年满16周岁,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按规定自愿选择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⑵2019年12月31日前男性已满60周岁、女性已满55周岁的退捕渔民,已参加养老保险的,按相关养老保险政策执行;未参加养老保险的,全部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6.问: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答: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人员,可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机构或县市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到各县市区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手续。
7.问:我响应党和政府的号召退捕上岸后,政府会让我享受社保惠民政策吗?我什么时候可纳入基本养老保险?
答:当然可以享受。退捕渔民退捕上岸经农业农村部门核定身份后,农业农村部门要将建档立卡退捕渔民个人信息及时准确提供给同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依据退捕渔民建档立卡情况,比对参保信息,为退捕渔民办理参保手续,坚决做到
“即退即保,应保尽保”。
三、保费缴纳
8.参加基本养老保险需要缴费吗?
答:需要缴费。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坚持权利与义务相对等的原则,参保人员必须参保缴费达到法定年限,才能领取养老保险待遇。
9.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标准有哪些?
湖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目前设定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2500元、3000元14个档次。退捕渔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除一次性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外,需按规定自主选择缴费档次,按年缴费,多缴多得。
10.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如何缴费?
答:退捕渔民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比例为20%,其中8%计入个人账户,缴费基数为我省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60%-300%。
根据湘人社规〔2020〕10号文件规定,2020年度湖南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准值为5054元/月,下限继续执行2019年最低缴费基数,即2859元/月,上限正常调整为5054元/月*3=15162元/月,2859元/月至15162元/月区间内任意整数值均可选择。
档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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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数(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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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费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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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缴费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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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57%(下限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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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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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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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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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原低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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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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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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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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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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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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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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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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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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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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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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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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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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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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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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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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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原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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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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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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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2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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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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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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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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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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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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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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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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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25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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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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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1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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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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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3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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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如何缴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
答:参保人缴纳当年或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后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保费的,由税务部门受理并征收;参保人补缴2019年1月1日以前年度保费的,由人社部门受理、税务部门征收。
目前,税务部门开通了各代收银行网点、智能POS、“湘税社保”APP、微信缴费小程序等缴费渠道,为广大城乡居民提供方便的缴费服务。
12.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费用可以补缴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可以补缴。即:可以按规定补缴以前年度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但参保人员核定待遇后,不允许补缴。在新农保和城居保制度实施时不满 60 周岁的,在年满 60 周岁时缴费年限没有达到规定年限、又不愿补缴的,不能享受相应待遇。
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不能补缴。即:不得采取一次性缴费的方式将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等不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参保范围;对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13.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提前支取吗?
参保人员不能提前支取个人账户储存额。参保人员中断缴费的,其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并继续计息。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账户中的资金余额依法继承。
四、社保补贴
14.问:政府对退捕渔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补贴吗?补贴标准是怎样的?
答:有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政府对专业渔民按每人每年3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对持证兼业渔民按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给予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15年。
为保障退捕渔民养老生活待遇,在此基础上,政府再按每人每年400元,对参保的专业渔民和参保的持证兼业渔民给予参保缴费补贴,每户补贴不超过2人,补贴年限不超过15年。
补贴金额全部计入渔民参保个人账户或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
对其它持证渔民中的生活困难对象,市州、县市区可根据实际情况给予适当补助,具体方案由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实施。
所需资金由市县统筹现有中央、省级禁捕退捕一次性补助、过渡期补助解决。
15.问: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怎样发放?
答:县级农业农村部门分类确定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人员名单,根据名单申请拨付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县级财政部门根据农业农村部门申请,审核后将资金分别拨付至相应养老保险账户。
(1)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本级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补贴金额一次性计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不计缴费年限),增加个人账户存储额。已经领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补贴金额一次性记入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后,从次月起增发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为139)。
(2)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府补贴和参保缴费补贴资金一次性拨付至渔民参保所在地的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代发账户。由各地农业农村部门委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照“先缴后补”的流程逐年代发。符合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个人养老保险政府补贴余额一次性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给本人。已领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补贴资金一次性发给本人。
16.退捕渔民跨地区人员流动,个人账户权益是否受损?
答: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现行政策规定执行,政府补贴资金随养老保险关系转移。
17.问:我之前已按党和政府要求退捕上岸,享受过退捕渔民养老保险政策,但相关政策与现行政策不一致,怎么办?
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最新出台的湘人社发[2020]37号文件明确:“原政策规定和实施办法与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规定为准。”
五、待遇发放
18.问:基本养老金怎样领取?
答:由社保经办机构委托银行按月发放,按时足额发放率和社会化发放率达100%。
19.问:满足什么条件的人员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答: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在履行缴费义务后,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1)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按现行规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干部(管理技术岗位)55周岁、女工人(工人岗位)50周岁。(2)缴费年限达到国家规定的最低年限,目前的规定是15年。
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从同时符合以下三个条件的次月起,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1)年满60 周岁;(2)累计缴费满15年(政策另有规定的除外);(3)未领取国家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障待遇。
20. 问:听有些人说,基本养老保险缴到15年就够了,多缴少缴一个样,多缴多吃亏,少缴占便宜。这是真的吗?
答:这是对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的误读。累计缴费年限满15年,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最低条件之一,并不是指缴费满了15年,就可以停止缴费。
国家建立了“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现行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和缴费挂钩很紧密。退休人员退休时的基本养老金水平高低,与其缴费情况直接相关。一般来说,缴费时间越长,缴费工资水平越高,待遇水平越高;退休年龄越早,待遇水平越低。
缴到15年不再缴费,将会影响到自身的待遇水平。
21.问: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的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是按照什么标准计算的?
答: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对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参保人员,还要加发过渡性养老金。具体计算办法:
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3%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取决于参保人员职业生涯中历年缴费工资水平的高低。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由个人缴费、利息等形成。
22.如何计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待遇支付终身。
参保人员月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息)÷139]。参保人员缴费累计超过15年的,每增加1年缴费,其基础养老金每月增加1元(不含补缴年限)。
各级政府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目前湖南城乡居民养老金最低标准为每人每月103元。
23、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是否有丧葬补助?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包括在职参保人员和已办理退休手续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其遗属可以领取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按湘人社发〔2013〕40号文件规定:2011年7月1日后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其死亡时上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的四个月发放;抚恤金按其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每满一年计发一个月死亡时上一年度全省企业退休人员月平均基本养老金,最多不超过20个月。缴费年限计算到月,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方面,我省、我市暂未建立统一的丧葬补助制度。岳阳楼区、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和华容县已建立并实施了丧葬补助金制度。
24.问:参保人员可以领取两份以上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吗?
答:不能。
重复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参保人员,由本人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协商确定保留其中一个养老保险关系并继续领取待遇,其他的养老保险关系应予以清理,个人账户剩余部分一次性退还本人。
对于同时领取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终止并解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除政府补贴外的个人账户余额退还本人,已领取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应予以退还;本人不予退还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或者城镇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中抵扣。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编辑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