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直属机构
来源:市人社局   日期: 2025-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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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岳阳市就业服务中心(副处级)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岳阳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就业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市就业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就业创业、人才服务和失业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参与制定政府促进就业、人才强市和失业保险的发展规划并实施的行政辅助性工作。

  2.参与制定就业服务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实施的行政辅助工作;指导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行政辅助工作。

  3.负责市就业创业和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组织落实促进就业各项政策措施的事务性工作,为相应服务对象提供政策咨询、岗位信息、就业失业与求职登记、职业指导、就业援助等公共就业服务。

  2.负责事业单位人员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其它人事人才业务范围内的培训工作;参与组织实施创业培训和职业技能提升等工作。

  3.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市本级青年见习工作。

  4.协调推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指导服务创业载体和创业主体,落实创业扶持和评选奖励;负责市本级创业贷款担保经办工作。

  5.负责组织落实失业保险各项政策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失业保险经办服务工作。

  6.负责市本级人力资源市场现场与网络招聘活动具体实施工作;承办大型公益性人才服务活动;参与国际人才交流合作。

  7.负责人力资源市场动态监测、岗位信息归集、供求信息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负责对重点领域用工情况实施预警监测。

  8.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原国有企业下岗人员和退休人员等人事档案的管理、流转以及人事代理等工作。

  9.负责全市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社会保障卡制作、发放和应用等工作。

  (三)承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岳阳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副处级)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21〕1号)、《中共湖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印发<岳阳市市直深化事业单位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编发〔2021〕5号)精神,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管理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处级。

  第三条 市养老和工伤保险服务中心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关于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主要职责是:

  (一)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职能

  1.负责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政策制度制定、基金管理、行政审批相关事务性工作。

  2.参与社会保险领域深化“放管服”改革和社会保险经办体制改革相关事务性工作。

  3.参与拟订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并实施的相关事务性工作。

  (二)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职能。

  1.负责市本级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和支付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市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单位和人员的扩面登记、权益记录、关系转移接续和待遇核定的事务性工作。

  2.负责市本级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金及其它统筹外待遇的发放工作;协助做好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3.负责市本级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归集、经办、发放的事务性工作。

  4.负责市本级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参保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宣传,承办工伤事故申报受理、调查取证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工伤保险待遇的核定和支付的事务性工作。

  5.负责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基金审计稽核和风险防控的事务性工作。

  6.负责企业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工伤保险信息化建设与信息统计分析、报送工作。

  7.负责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工伤保险业务档案的管理、服务工作。

  (三)承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岳阳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副处级)   电话 0730-8251903

  工作职能:

  1 . 承担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专、兼职仲裁员聘用管理、业务培训的日常工作 ;

  2 . 负责受理、处理辖区职责内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日常工作 ;

  3 . 负责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的业务指导 ;

  4 .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活动的日常监督工作 ;

  5 . 负责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工作规则的组织拟订工作 ;

  6 . 负责办理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其他日常工作 ;

  7、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组织用人单位法律法规知识培训,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

  8、对驻岳中央、省属及市直以上用人单位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进行日常巡查、书面材料审查、专项检查和年度定期监察,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9、受理对驻岳中央、省属和市直以上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举报投诉,并依法进行查处;

  10、组织查处全市范围内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行为的案件;承办上级移送的劳动保障违法案件的查处,并负责情况反馈;负责组织对县(市)区监察大队执法质量考评、执法案卷评议;

  11、负责组织全市劳动保障专、兼职监察员的业务培训;

  12、负责城区范围内监察队伍三级联动的协调,管理好片区工作;

  13、制定应急方案,对因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引起的群体性事件,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处理;

  14、承办市劳动保障诚信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受理企业的申请、考查,对已评定的诚实守信企业、诚信示范企业进行管理。

  15、承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岳阳市人力资源考试院(市公务员考试测评中心)(正科级)  电话 0730-8882303

  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公开招录的笔试考务工作,承担笔试试卷、面试题本的传递、交接、保管等工作。

  2、负责统一组织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和市直产业园区的公开招聘、公开遴选、公开选调、“四海揽才”笔试及面试的考务工作。

  3、负责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职业技术水平认证等考试考务工作。

  4、负责岳阳市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招募笔试及面试考务工作。

  5、负责人事考试的命题及科研工作。

  6、承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岳阳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正科级)      电话:0730-8251933

  工作职能:

  1、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组织实施本市初、中级职业技能鉴定和职业技能竞赛,协助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开展高级工、技师、高级技师的职业技能鉴定;

  2、监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考试,推动建立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提高劳动者素质;

  3、建立、管理职业技能鉴定试题库,逐步健全职业技能鉴定卷库,组织技术人员确定新鉴定工种的试题,并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定;

  4、配合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做好技工学校、社会力量办学等职业培训机构以及申请建立职业技能鉴定站的单位资格初审、年检和评估工作;

  5、组建职业技能鉴定队伍,组织指导考评人员培训,加强考评人员的管理、年度考核和派遣使用,努力提高考评人员的业务和职业道德素质;

  6、健全职业技能鉴定申报、鉴定实施和证书核发制度,审核职业资格条件,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7、严格实行财务管理制度和收费标准,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8、加强全体人员的思想、作风建设和职业道德教育,切实完成全年目标工作任务;

  9、承办省人社厅、市委市政府、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数字服务中心 (正科级)      电话:0730-8882391

   工作职能:

  1、负责拟定全市人社系统数字化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统一管理人社信息系统运行及安全保密工作;

  3、负责全市社会保障卡的发行、应用、服务和技术管理工作;

    4、负责市人社局网络信息发布、运营维护和管理工作;

  5、承担市人社局机关辅助性、事务性工作;

  6、完成市人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