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9-04-28
当前位置: 首页 > 办事指南 > 社保服务 > 养老保险 > 常见问题
 
如何处理失业人员的养老保险问题
编稿时间: 2014-01-23 15:31 来源: 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    浏览量:
 

职工失业期间,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用,也不计算缴费年限;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由原经办机构予以保留,个人帐户储存额照常计息。失业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按规定办理正常退休手续,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失业后再就业的职工,应以再就业起薪当月的工资收入作为其本人的缴费工资基数;从第二年起,按上一年实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其缴费工资基数。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