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庭前应当仔细核对当事人身份,宣布庭审纪律,告知当事人有关的权利义务,询问当事人是否提出回避申请。
二、仲裁庭庭审纪律:
1、开庭期间所有人员必须服从仲裁员的指挥。
2、仲裁庭内要着装整洁,不得随意走动。
3、仲裁庭内要保持肃静,开庭时不得鼓掌、喧哗和吵闹;不得使用任何通讯工具,不得进行其他妨碍仲裁的活动。
4、未经仲裁庭许可,仲裁参加人不得发言和提问。
5、旁听人员不得发言和提问。
6、未经仲裁庭许可不得录音、录像或摄影。
三、维护庭审秩序,对违反仲裁庭纪律的人员,首席仲裁员有权责令其退出仲裁庭。
四、庭审过程中,仲裁员不得发表倾向性意见或用带倾向性的语言提问,不得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辩论。
五、庭审应公开,但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等其他特殊原因的,经当事人申请可不公开开庭。
六、庭审调查应尽量一次完成,减少开庭次数,节约办案资源,缩短办案时间。
七、书记员应当对开庭情况做完整翔实的记录,并让当事人当庭核对后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