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市人社提字〔2015〕10号(A类)
对市政协七届三次会议第223号提案的答复
司马雄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在解决编制方面给予医疗机构现有大量在岗不在编护士更多政策倾斜的提案》收悉。就您提出的“卫生系统护士招聘范围仅限于卫生系统内部在岗不在编护士,且招聘信息不对外发布”的建议,现答复如下:
根据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第三章第八条规定,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当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是,国家政策性安置、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同期,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严格程序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发[2014]34号)明确规定,要强化公开招聘工作监督,坚持阳光招聘,切实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坚决杜绝“内部招聘”、“萝卜招聘”等违规违纪行为的发生。因此,卫生系统护士招聘范围仅限于卫生系统内部在岗不在编护士,且招聘信息不对外发布,不符合政策规定。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希望您一如既往地支持和监督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
2015年8月12日
承办负责人: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 何卫宏
承办人: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科长 谭星 88823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