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9〕25号A类 同意公开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三次会议第208号提案的
答 复
李宏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降低社会保障费费率促进中小企业良性发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合理设置社会保障费起征点、降低企业社会保障费费率”的建议,非常契合国家和省、市关于减轻企业负担、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改革方向。近年来,国家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出台了系列降费减负措施。在您提出相关建议后,今年4月23日我省出台了《湖南省降低社会保险费率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发〔2019〕19号),对您关注的有关问题作出了明确的政策规定。
一、关于合理设置社会保障费起征点问题
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一)调整职工缴费基数上下限指标口径。2019年起,按照本省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核定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的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前,2019年企业社保缴费按2017年全省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发布后,按2018年全口径平均工资作为基准值。(二)完善灵活就业人员缴费基数政策。2019年起,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在本省上年度全口径平均工资的60%至300%之间选择适当的缴费基数缴费。
二、关于降低社会保险费率问题
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第一条规定:(一)降低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从2019年5月1日起,将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包括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下同)单位缴费比例降至16%。原已经审批备案实施费率过渡试点的企业,单位费率低于16%的,仍按费率过渡试点政策执行;单位费率高于16%的,一律降至16%。从2022年起,所有企业一律按16%的单位费率执行。(二)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全省失业保险总费率按1%执行(其中单位费率0.7%,个人费率0.3%)。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政策于2019年4月30日到期后再延期1年,即从2019年5月1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工伤保险基金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18至23个月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20%,累计结余可支付月数在24个月以上的统筹地区,可以现行费率为基础下调50%。
湘政办发〔2019〕19号文件还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国家和我省各项要求,不得采取任何增加小微企业实际缴费负担的做法,不得自行集中清缴企业历史欠费。在具体工作中,我们将不偏不倚落实好国家、省、市要求和文件精神,做好社会保障费征缴工作,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为企业发展营造宽松环境,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8月7日
承办负责人:何文忠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李素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