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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13:45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26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

答    复

张卫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8号)规定,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宗教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提出由财政部门预算购买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若资金到位,我局一定认真办好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参保手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姜继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治贵  0730-82515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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