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字〔2017〕26号A类
对岳阳市政协八届一次会议第237号提案的
答
复
张卫良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解决宗教教职人员社保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08年,省劳动保障厅、省民政厅出台的《关于社会组织专职工作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劳社政字[2008]8号)规定,凡依法在各级民政部门登记的社会团体(含宗教团体,包括社会团体分支机构和代表机构),按属地管理原则,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您提出由财政部门预算购买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社保,若资金到位,我局一定认真办好宗教团体专职工作人员的参保手续。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姜继辉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唐治贵 0730-8251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