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专题专栏 > 建议提案 > 市人大代表建议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二次会议第122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8-11-05 11:07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8〕10号A类 同意公开

曹显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落实县乡党政主职每任职年限满5年加升一个工资级别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基层是党的事业的肥沃土壤,基层不牢、地动山摇。优秀的基层干部,是贯彻落实党的政策、路线、方针的坚实力量,是实现加快经济发展的“助推器”。县乡党政主职干部作为扎根基层工作的特定群体,在带领和鼓励干部扎根基层、安心基层、奉献基层中起率先示范作用。因此,《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担任县(市)委书记、县(市)长和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的公务员,任现职每满5年并考核合格的,除执行第十八条规定外,再晋升一个级别”。这一规定体现了党和国家对县乡党政主职干部这一群体的高度重视和关心。

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正如您建议所言,《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关规定并未得到有效落实。其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公务员工资政策不配套等问题,也有基层执行政策不积极不主动等问题。您的建议很有针对性和时效性。在办理您的建议时,恰逢机构改革,经请示省人社厅有关负责同志,现明确如下两点意见:

一是在机构改革期间,由于公务员管理职能即将移交组织部门,人社部门不宜再出台与公务员管理有关的政策或办法。二是您提到的云溪区落实政策不到位的问题,由于《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二十条规定得很明确很具体,可以直接贯彻落实,无需另行出台有关实施细则或办法。

我局将督促云溪区认真贯彻落实《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管理规定》第二十条有关县乡党政主职每任职年限满5年加升一个工资级别的规定。

感谢您对岳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8月31日

承办负责人:邹望春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徐波  0730-8882348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