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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13:35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10号A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33号建议的

答     复

陈静琳代表:

您提出的尽快完善二孩政策相关配套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生育津贴问题。《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职工产假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人社发[2016]74号)规定:国家规定的产假期间由生育保险基金发放生育津贴,支付生育津贴天数及标准仍按《湖南省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179号)有关规定执行。所以,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生育,不论是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享受生育津贴。

二、关于对录用哺乳期女职工企业给予优惠补偿问题。您提出对录用哺乳期(具体指法定产假至产后时间满一年止)女职工的企业给予表彰和其它方面的企业优惠补偿,这体现您对哺乳期女职工就业现状的担忧和对该群体的关心、关怀。该问题属于特定群体中的特定时间段帮扶问题,目前没有政策支持。在现行政策下,女职工如果法定产假后失业,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可按规定领取失业金;没有缴纳失业保险的也可作为登记失业人员(在社区劳动保障服务机构登记后,发给《就业失业登记证》)给予就业帮扶,主要包括:就业培训、职业介绍、创业贷款等。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可行性措施。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支持。

2017年8月30日

承办负责人:李鹏杰 谭星

承 办人及联系电话:邵伟兵  0730-8251702

刘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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