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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13:33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7号A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9号建议的

答    复

黄霞代表:

您提出的将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平等对待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2016年国家统一部署开展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工作,将新农合、城镇居民医保整合为城乡居民医保,我市从2017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新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延续原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制度政府补助和个人缴费相结合的筹资政策,按照“以收定支、保障基本、待遇不减、动态调整”的总体原则,合理确定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待遇水平。

职工医保是在原公费医疗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职工医保筹资为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相结合,灵活就业人员的医保缴费由个人全部缴纳,是一种带有职工福利性质的医保。

城乡居民医保、职工医保有着不同的时代属性、历史渊源与过程,导致两者在缴费额度、医保待遇等方面有所差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多而基金少(人平基数低),保障能力有限;职工医保缴费相对较高,保障功能较强。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城乡居民医保保障能力会不断加强,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的保障能力将趋向统一。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已经对城乡低保、五保户、精准扶贫户在政策、制度上进行了倾斜。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30日

承办负责人:文飞宇

承办人及联系电话:陈望星 0730-8882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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