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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社局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答复
编稿时间: 2017-11-24 13:32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字〔2017〕6号C类

对岳阳市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第95号建议的

答     复

姜红娟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合理解决企业退休医师工资待遇问题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过来我国企业与事业单位执行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企业职工按照规定参加企业养老保险,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后,根据其缴费年限长短、缴费多少和退休前所在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水平计发养老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根据本人退休前工资的一定比例计算养老金。因此,在一定范围内,企业与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确实存在待遇差距。

近年来,为稳步提高企业退休人员的养老金水平,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已连续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在调整办法上,将普遍调整与适当倾斜结合起来,体现了公平与效率相结合的原则。同时,针对我省退休早、年龄大的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偏低的问题,一是逐步加大对高龄人员的倾斜力度;二是根据退休时间划分三个档次,实行分梯次调整,重点提高工残退休人员和退休较早人员的养老金水平。

另外,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退休金进行了提高,其政策依据是湖南省教育厅、省国资委、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等《关于妥善解决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待遇问题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05]101号),湘教发[2005]101号文件规定:国有企业办中小学退休教师在移交地方政府管理后,与当地政府办中小学同类人员享受相同的退休金待遇。

目前,《医师法》和上级出台的政策中均没有关于提高企业退休医师退休待遇的特别规定。作为市一级人社部门,在企业退休医务工作者退休待遇问题上,我们没有政策制定权,但我们将适时向上级反映,同时在职能范围内贯彻落实上级政策,确保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2017年8月29日

承办负责人:谈抒

承 办人及联系电话:杨剑波  0730-8251906

徐波   0730-888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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