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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规划
编稿时间: 2014-04-19 10:16 来源: 市人社局    浏览量:
 

为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以下简称公务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的通知》(中办发[2010]1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公务员局<2011—2015年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11]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建立健全我省公务员培训体系为目标,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培训质量为主线,不断提升公务员培训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大幅度提高干部素质战略任务,努力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湖南提供思想政治保证、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总体要求。

  1、服务大局,紧扣需求。以需求为导向,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工作岗位要求和公务员全面发展需要,确定培训内容和方式方法,为科学发展服务、为中心工作服务、为公务员成长服务。

  2.突出能力,确保质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注重能力建设、学风建设。强化培训质量评估,节约办学,提高培训效益,进一步实现培训规模和质量、效益有机统一。

  3、突出重点,均衡发展。着力解决重复培训和多年不训问题,重点加强对基层公务员培训力度,统筹推进培训工作,促进不同地域、不同部门、不同培训类别和不同层级公务员培训全面均衡发展,保障公务员接受培训的权利。

  4.依法培训,改革创新。依法履行培训管理职责,依法开展培训工作,依法保证培训任务完成。遵循培训规律和公务员成长规律,推进培训理论创新、管理创新和方式方法创新,实现培训科学发展。

  (三)工作目标。到2015年,全省公务员参训率达到90%以上,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处级、科级公务员任职培训率达到80%以上,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培训一遍,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培训一遍。培训理念、管理方式方法不断创新,规范有序、健全高效的运行机制基本形成,更加开放、更具活力、更有实效的公务员培训体系基本建立。通过培训,使公务员的道德水平、能力素质和作风修养进一步提升,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进一步增强,更好地服务于学习型政府机关建设、服务于和谐社会建设、服务于人民群众需要。

  二、培训内容和方式

  (一)培训内容。

  1、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一步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培训。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培训。重点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特别是科学发展观培训,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法规、党的历史和优良传统、国情和形势培训。引导公务员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公仆意识,深刻领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根本立场、基本观点、科学方法,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能力。

  2、围绕实现“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加强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能力培训。发挥培训先导性作用,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一主题、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一主线及深化改革开放、保障和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等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组织培训,提高公务员分析问题、把握规律、破解难题、做好群众工作和服务大局的能力,增强公务员的政治鉴别力、贯彻执行力和创新服务力,更好地推进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3、围绕加快推进法治湖南建设,强化依法行政培训。深化宪法、通用法律知识和与履行岗位职责相关的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坚持和完善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建立公务员依法行政培训长效机制,使全体公务员树立宪法和法律观念,学法、守法、用法。继续加强《公务员法》培训,提高公务员管理法制化水平和公务员依法履行岗位职责意识。

  4、围绕增强政府公信力,大力开展职业道德培训。以忠于祖国、服务人民、恪尽职守、公正廉洁为主要内容,以政治信仰坚定、精神追求高尚、职业操守良好、人民群众满意为目标,在全体公务员中大力开展职业道德专题培训。抓住公务员职业道德培养重要环节,创新培训方式方法,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实效性。重点加强担任领导职务公务员和直接服务人民群众公务员的教育培训。建立职业道德培训长效机制,不断提升公务员的道德素养和精神境界。

  5、围绕提高公务员专业化水平,大力推进专门业务培训。进一步强化专门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公务员专业素质。继续开展公共管理核心内容、信息安全与保密、应急管理、国防教育以及科技、文化、历史、心理等知识培训,提高公务员综合素质和能力。

  6、围绕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继续抓好学历学位教育培训。鼓励公务员本着工作需要、学用一致的原则参加相关学历学位教育。推进公共管理硕士(MPA)专业学位教育改革创新。继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国内名校、境外或发达国家培训,每年组织100名左右公务员出国(境)培训与学习考察。

  (二)培训方式。

  1、脱产集中培训。制定科学实用的年度培训计划,选调公务员参加专题班、高级研修班、进修班、任职班等形式的脱产培训。围绕中心工作和实际需要,按规定有计划地组织境外培训。根据培训目标、对象和不同培训专题特点,科学制定培训方案,综合运用讲授式、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模拟式等教学方法,增强培训吸引力和有效性。

  2、自主选学和网络培训。推进公务员自主选学,鼓励公务员积极参训,更好满足公务员多元化、个性化、差别化的培训需求。充分利用全省干部教育培训网络平台开展在线自主选学。抓好“供、选、教、管”等关键环节和配套制度建设,提高自主选学质量。

  3、自学和在实践中学习。引导公务员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激发学习内生动力,积极倡导自学,不断改善知识结构,提高自身修养。注重在工作中学习、在实践中学习。把公务员培训与建设学习型组织和创先争优活动等紧密结合起来,通过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开展培训,营造学习氛围、创造学习条件,提升公务员学习能力和学习效果。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强化四类培训。

  1、初任培训。突出适应性,通过培训,使新录用公务员了解公务员法律法规,了解行政机关工作特点与要求,初步掌握本工作岗位所需的基本知识、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要健全培训主管部门统一管理、统一标准、统一内容、统一颁证的培训模式,规范新录用公务员宣誓誓词和程序要求。新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试用期内完成不少于5天的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的公共科目培训,专业培训由录用机关根据本部门工作职能及需要组织实施。新录用公务员初任培训率达到100%,原则上先培训后上岗,培训合格者才能转正定级,未经培训或培训考试考核不合格者不能转正定级。

  2、任职培训。重点提高任职者的政治思想水平、依法行政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和决策能力等。研究制定处级、科级公务员任职能力标准和培训大纲,建立统一管理、统一标准、分级培训的任职培训模式;原则上做到先培训后任职,有特殊情况的,须在任职一年内接受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30天,领导成员每五年或者每届任期内应参加累计不少于三个月的培训,任职培训率要达到80%以上。省公务员局每年组织1-2期任职培训示范班。

  3、专门业务培训。加强指导性,突出针对性,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要指导各部门、各系统根据单位职能和业务工作需要制定专门业务培训计划,使公务员不断更新岗位工作所需的知识、技能和方法,不断提高履职效能。

  4、全员在职培训。根据“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需要,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每年突出1个主题开展在职培训,帮助公务员及时更新知识,提高工作效能和工作水平。

  (二)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围绕建设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和信息化,构建和谐湖南,继续实施基层公务员培训工程,在2015年前,对乡镇、街道和公共服务部门基层公务员全部培训一遍。采取方便基层的培训方式,有针对性地组织适应基层公务员需求的实用技能和岗位培训。加强依法行政、经济管理、公共管理、应急管理、社会管理等知识和相关政策培训。不断提高基层公务员引领发展、带领群众致富的本领,执行政策、依法办事的本领,科学管理、公共服务的本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本领,以及保持艰苦奋斗、务实创新的作风。省公务员局每年组织2期基层公务员培训示范班,培训200-250人。

  (三)继续组织公务员出国(境)学习考察培训。继续有计划地选派优秀公务员到境外或发达国家培训,每年分类别组织100名左右公务员出国(境)培训与学习考察,提高公务员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健全培训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健全培训与公务员管理其他环节联动的机制。强化培训结果使用,将公务员教育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建立和完善公务员培训登记制度,加强登记管理。公务员所在单位要建立培训档案。建立健全培训管理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

  (五)加强培训基础建设。推进办学体制改革,形成开放竞争、优势互补、充满活力的办学机制。一是继续加强对行政学院等培训机构的指导。加强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充分发挥行政学院培训公务员主渠道作用。制定公务员教育培训机构资质认证标准,对承担公务员培训职能的社会培训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建立培训机构竞争择优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开辟各类实践教学培训基地,为公务员培训提供直观、生动课堂。二是继续推进师资管理改革。建立健全师资选聘、培养、评价机制,力争建设一支素质优良、资源共享、规模适当、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立领导干部上讲台制度,从领导干部、成功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知名专家学者、模范人物中选聘兼职师资,逐步建立区域联合、资源共享的师资库。三是继续加强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和教材体系建设。围绕行政管理学、经济管理学、行政法学、领导科学、社会管理学和应急管理学等重点及优势学科建立公务员教育培训课程体系。打造品牌培训项目,实施精品课程和精品教材工程,大力开发案例教材,实施精品电子课件工程,建立公务员培训精品课件库。本着“少而精”、“管用”的原则,切实抓好培训课程和培训项目的科学设计。四是继续抓好培训管理者队伍建设。树立“培训管理者先接受培训”的理念,实施培训者培训工程。通过定期进修、境内(外)培训、专题研讨、实地调研、举办培训管理者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对全省公务员培训管理者优先培训、应训必训。在2015年前全部培训一遍。促使培训管理者更新培训理念。不断研究培训规律,掌握新的培训方法和技能,提高组织管理能力,适应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发展的现实需要。

  (六)推进培训工作创新。一是结合实际加强公务员培训课题研究。加强培训理论创新,推进战略性、前瞻性课题研究,研究制定不同类别、不同层次、不同岗位公务员素质能力模型。探索建立全方位、全过程培训需求、设计、实施、质量评估体系,探索培训效益分析方法。二是推进培训方式改革。大力推行自主选学和学时学分管理制度;积极推广运用网络等现代化科技手段,为公务员教育培训提供在线学习,逐步完善公务员教育培训远程教学平台,开展适合公务员个性化、差别化特点的“菜单式”培训模式。着眼于增强培训的吸引力、感染力,不断优化班次设置、创新教学方法和培训形式。在教学班次上,继续推广专题研修班、短期培训班和小班教学,突出按公务员类别开展培训;在教学方法上,强化研究式、案例式、体验式、情景模拟式等教学方法的创新,增强培训实效;在培训形式上,探索采取异地培训、分段式培训以及后备干部个性化定制培训等制度。针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干部的特殊培训需求,主动送教上门。

  (七)加强培训经费保障和管理。各级政府要将公务员培训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保证公务员培训工作需要。建立健全公务员培训专项经费制度,加强专项经费管理,完善培训经费“跟着项目走”的管理办法,探索建立培训经费“跟着公务员走”的使用方式;推广培训经费由公务员主管部门集中统一管理使用的做法。加大培训经费使用监督检查力度,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四、组织领导

  各级政府要切实把公务员培训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或本部门工作计划,结合实际制定培训规划或实施方案。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强化宏观管理,切实履行好整体规划、宏观指导、协调服务、督促检查、制度规范等职能。省公务员局要对本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跟踪了解、督促检查和定期评估。各级公务员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对本地区本部门培训工作情况进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公务员培训工作扎实推进,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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