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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工伤职工可享“先康复后补偿”
编稿时间: 2012-04-06 12:00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今年继续扩大工伤康复保障范围

 

   今后,本市参保职工发生工伤,进行抢救性治疗后,对有康复价值的伤者将普遍先采取康复治疗,待恢复后再做工伤鉴定和补偿,避免错过最佳康复时期。近日,记者从岳阳市工伤保险基金管理处获悉,今年,该处将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康复保障范围,借助外地先进经验,建立和完善工伤职工康复模式。
    “工伤康复制度的目的是通过为工伤残疾职工提供心理康复、医疗康复、教育康复、职业康复和社会康复等服务,最大限度地恢复和提高他们的身体功能和生活自理能力,尽可能恢复和提高伤残职工职业劳动能力,从而促进其全面回归社会和重返工作岗位。”市工伤保险处处长李胜军介绍,对工伤职工而言,工伤康复就是一种工伤待遇,只不过这种待遇不是以补偿金的形式,而是通过为工伤职工提供的各种康复服务来体现的。

工伤康复助工伤职工重塑信心
    橡达安装检修有限责任公司员工陈辉建,去年在工作中发生意外,导致右胫骨骨折、全身60%面积烧伤。由于面部损伤严重,陈辉建一度对生活失去了信心。为了抓住最佳康复治疗时期,市工伤保险处立即将他送到全国知名的烧伤康复专科医院进行系统康复治疗。目前,他的身体功能大部分都得到了恢复,完全走出了创伤带来的阴霾。
    城陵矶港务局职工朱海军,去年在一次事故中被吊车意外砸断桡骨,出院后身体功能仍受到很大影响。当市工伤保险处了解他的情况后,立即将他转入湖南省康复中心进行康复治疗。经过2个多月的系统康复和功能训练,他已能下床行走。康复期间,他还积极参加院方主办的就业培训,学会了十字绣。去年8月,他绣制的作品还参加了2009年湖南省残疾人工艺美术作品大赛并获奖。作为我市工伤康复职工的典型代表,受到了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的接见。如今,朱海军满怀信心地回到了工作岗位。据了解,在岳阳,像陈辉建、朱海军这样需要接受系统的康复治疗的工伤职工,每年就有数百人之多。

工伤职工可享“先康复后补偿”
    “对于许多卧床的工伤患者来说,提前一天进入康复,就可以提前半个月下床走路。可现实中很多患者因错过了最佳康复时期,功能恢复不理想而抱恨终身,我们也替他们感到惋惜”,李处长向我们介绍说,“我处加大工伤职工康复工作力度,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提前介入,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预防工伤职工发生残疾或减轻残疾程度。”
    根据规定,工伤康复对象是因工伤(含职业病)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尚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但病情相对稳定或旧伤复发,且具有康复价值,需要进行康复治疗的职工。如工伤职工或待定工伤职工无理拒绝接受康复的,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保险基金暂不予支付;用人单位或工伤医疗机构拒不转送工伤职工进行康复的,由用人单位或工伤医疗机构承担相应的费用。

工伤康复可自愿申请
    据了解,工伤职工可自愿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康复申请。但依法解除工伤保险关系的工伤人员,不在康复对象之列。
    工伤康复申请范围主要包括颅脑损伤、脑卒中、持续性植物状态、脊柱脊髓损伤、周围神经损伤、骨折、截肢、手外伤、关节软组织损伤和烧伤等十大类工伤伤害情形。一般轻、中型患者康复期不超过3个月,重型或特重型不超过6个月,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

今年将继续扩大保障范围
    去年,全市工伤保险处共开展工伤康复259人次,同比上年度的126人次增长近一倍,支付各类康复费用近300万元。在康复出院的工伤职工中,近80%的工伤康复职工已经重返工作岗位。据统计,自工伤保险条例实施来,岳阳市八级以上的参保伤残职工有近2800人。
    今年,市工伤保险处将进一步扩大工伤职工康复保障范围,增加工伤职工康复比例。主要措施包括:继续加大工伤康复费用的投入;科学筛选工伤康复人群;进一步完善工伤预防、工伤补偿、工伤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制度等。本报记者 刘志恒  通讯员 刘 洪 李中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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