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想起6年前的那场大病,市民何春源是悲喜交加,在医保改革之后生大病,也算是不幸中的万幸了。几年前,医疗保险对普通老百姓来说还是一个陌生的概念,参加医疗保险更是一件遥不可及的事情。而如今,自愿参保、看病报销,已经是普通老百姓享有的一项基本权利。真让人产生“旧时王谢堂前燕,飞入寻常百姓家”的感慨。
过去一句老话“有钱的拼钱,无钱的拼身体”。岳阳市伞厂是岳阳一家特困企业,靠门面租金维持运转,职工每月只能领到100多元的生活费,何春源是该企业一名职工,2002年3月得了大病——癌症。两年治疗共用去医疗费6.8万元,医保基金为其支付5.75万元。2003年10月该职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感激地说“如果没有医疗保险和大病互助政策,个人和家庭无法承受这昂贵的医疗费用,我也只能听天由命了。”医疗保险为癌症和尿毒症患者的后续治疗提供了稳定的医疗保障和费用报销渠道。
据了解,2000年,岳阳市医疗保险管理处正式成立。这是一个直属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单位,主要职责是负责全市城镇职工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经办业务的指导管理;承担市直管单位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的经办事务等。
良好的规章制度,才能真正的事实能够为老百姓服务。岳阳市医保政策以国务院、湖南省相关文件为依据,制定了《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岳政发 [1999]35号文件)、《岳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管理办法》(岳政发 [2004]10号文件)、《岳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岳政发[2008]02号)三大政策为主体,围绕这三大政策先后出台了40多个医保配套政策。
具体来说,主要有《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业务管理规定》、《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的门诊医疗和家庭病床管理办法》、《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机构管理考核办法》《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就医管理办法》、《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文本》和《岳阳市特殊人群医疗费用管理暂行办法》、《岳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办法》等等。主要涵盖了实施细则、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服务设施支付标准、个人帐户管理办法、就诊规定、定点医疗机构、协议零售药店管理办法、特殊病种管理办法、基金结算办法、内部运行控制办法等,涵盖了医疗生育保险所有的经办业务,使医疗生育保险在基金征缴、参保扩面、待遇支付和内部管理有法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