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2日,省政府新闻办在通程大酒店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 “十一五”时期,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保障改善民生,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显著成绩。我厅党组成员、总会计师、新闻发言人,中国劳动保障报湖南记者站顾问王运柏答记者问.
主要成绩如下:
就业局势保持了稳定
“十一五”时期,我们认真贯彻《就业促进法》,加快推进就业责任法制化、就业政策普惠化、就业援助常态化、就业服务规范化,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计划用工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市场就业体制的根本转变。通过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经受了金融危机给就业带来的冲击,保持了就业局势的基本稳定;通过实施“鼓励、提升、扶持、服务、托底” 促进了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推进了以高校毕业生为重点的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通过实施就业援助行动,率先在中部六省实现县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通过实施“农村贫困家庭转移就业扶贫援助工程”,“一湖四水”上岸定居渔民就业援助等,促进了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十一五”时期,全省累计实现城镇新增就业335万人,完成目标任务的112%;失业人员再就业17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3%以内,大学毕业生年度就业率稳定在75%以上,县以上城镇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4.8万户。转移农业劳动力达480万人,至2010年底,全省转移农村劳动力达到1320多万人,劳务收入突破1000亿元。
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
“十一五”时期,我们按照人人享有基本社会保障,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目标,实现了从计划经济体制下的单位保障制度向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转变。一是基本养老保险实现了对城乡居民政策制度的全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由最初的仅覆盖国有企业和部分集体企业,扩大到三资、私营企业,通过出台“三类”人员的补缴补建和城镇个体户、灵活就业人员、农垦企业职工、失地农民、农民工和城镇无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办法,不断扩大了覆盖范围。实施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全省有44个县(市区)纳入国家试点、2个县(市区)自费开展试点,覆盖了1000余万农业人口,有235万60岁以上的农村老人享受了每人每月55元的基本养老金。不断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连续6次调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2010年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1150元,比“十五”期末增加586元,翻了一番。二是基本医疗保险实现了城乡居民基本全覆盖。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在全省普遍实施,覆盖了全省95%以上的城乡人口。2010年底,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报销比例从2005年的69%提高到当前的76%;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年人均财政补贴标准由2007年的40元提高到现在120元,参保人员住院报销比例由启动初期的40%左右提高到当前的60%。三是其它各项社会保险政策制度建设快速推进。失业保险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工伤保险实现了市级统筹、省级调剂,工伤预防、补偿、康复“三位一体”的工伤保险体系基本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在全省范围内实现了参保人员计划生育政策范围内零自付。社会保险基金监督工作进一步加强,基金安全得到有效维护。到2010年底,全省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总人数938万人、失业保险399.6万人、参加城镇职工和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总人数1894万人、工伤保险515万人、生育保险527万人。
人事人才工作成效明显
全面实施《公务员法》,公务员管理进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初步建立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新进工作人员基本实行了公开招聘。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人才队伍规模进一步壮大,人才结构进一步优化,人才工作机制更加健全,人才服务渠道进一步拓宽,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2010年末,全省人才队伍总量达460万人,比“十五”期未增加135万人。在湘两院院士49人,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102人,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100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1932人,省新世纪121人才工程人选942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152个。
工资分配关系逐步理顺
实施了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建立起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职级工资制度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绩效工资制度。基本形成了以工资集体协商、工资指导线、最低工资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经营者年薪制等为主要内容的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调控体系。在全国较早建立工资保证金制度,规范了工资支付行为,有效解决了企业历史拖欠职工工资问题,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职工工资收入水平稳步提高,全省职工年平均工资从2005年的13718元提高到2009年的25829元(2010年数据一般在3月底完成统计公布),增长了88%。
劳动者权益保障得到加强
劳动合同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得到有效贯彻落实。集体合同制度和劳动合同制度普遍建立。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进一步完善。劳动条件标准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能力建设不断加强,劳动监察执法机制不断完善,依法及时查处重大违法案件,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为建立和谐劳动关系打下了坚实的基础。2006年以来,全省受理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4.61万件,结案4.51万件,结案率达到了98%;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共查处各类违法案件6.32万件。截止到2010年底,劳动合同制度在全省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普遍建立,全省规模以上企业动态劳动合同签订率为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