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正常缴费时间段为6月1日至7月31日 逾期将断保
2011年灵活就业人员医保缴费时限进入最后一个月
——参保缴费 越趁早、越保险、越划算
据悉,我市灵活就业人员今年的医保缴费标准,在维持去年缴费标准不变的基础上,增加享受生育保险(不含生育津贴)。参保人员须在今年6月1日至7月31日内,一次性缴纳全年共计1495.2元(包括120元的年大病互助费)。在正常缴费期内续费的参保人,可正常享受医保待遇。按照国发[1998]44号文件精神,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制和财政不兜底的政策,参保职工的权利和义务相对应,即谁参保、谁缴费、谁享受。参保人必须先缴费然后才能享受医疗保险待遇,“缴一年费、保一年险,当年的钱管当年的事”。
逾期补缴,将冻结基本医疗待遇180天、大病互助待遇360天
超过正常缴费期未续费的,依据岳政办发[2006]25号文件规定,视为“无故停保”。“无故停保”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要求复保时,须补交停保期间的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并从补交费用之日起,18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36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意即,超过缴费期再行补缴的,从补缴当天往后推算180天,其间不享受任何医保待遇;第181天开始,到第360天之间,享受基本医疗待遇,不享受大病。
转续超期,将冻结基本医疗待遇90天、大病互助待遇180天
2004年5月1日后,已经参加了统筹地区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且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根据2004年4月13日市人民政府令第8号第十三条规定,须“在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天内办理续保手续,并按照本办法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大病医疗互助费、补缴断保期间费用的,从缴费的下月起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医疗互助待遇。断保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60天后办理续保手续的,除缴纳断保期间费用外,从缴费的下月起90天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待遇,180天后享受大病医疗互助待遇。断保期间的医疗费用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参保缴费:越趁早、越保险、越划算
市医保处工作人员介绍,为免影响参保患者的待遇享受,请广大参保人一定要及早缴费。尤其是新参保患者,越早参保越早享受待遇。举个例子,无故停保的参保人员如果赶在6月1日补缴续费,那么12月1日起就可以享受基本医疗待遇,次年6月1日起可以享受大病互助待遇,一个结算年度内(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实际享受4个月基本医疗待遇,将年缴费平均到月来算,月费负担相当于正常续费参保人的3倍;而如果7月31日才来参保缴费,则要在上述时段的基础上顺延2个月,也即该结算年度内,仅享受2个月的基本医疗,月费负担则相当于正常续费参保人的6倍。另外,如果刚好不幸在推迟享受期间发生住院医疗,钱虽然交了,但其间所有的医疗费用都还是要自行承担。因此,在缴费按时的情况下,越早参保缴费,越保险、越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