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记者从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经岳阳市人民政府批准,2011年7月1日至2012年6月30日最低工资标准出台,该标准在去年的基础上大幅提高,岳阳市最低工资标准从每月725元提高至930元。
据悉,调整后的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930元、840元/月两个档次(去年为725元、650元/月两个档次)全日制月最低工资标准为,即:岳阳楼区、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君山区、云溪区为930元/月;岳阳县、汨罗市、湘阴县、临湘市、华容县、平江县、屈原行政区为840元/月。同时,全市非全日制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为9元/小时。与去年非全日制最低工资标准全市统一7.5元/小时提高了1.5元。
人社部门工作人员指出,全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但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补贴和伙食补贴;不包括中班、夜班、高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若之前发放的工资低于这一标准,企业必须从7月1日起按新标准补齐。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可拨打12333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