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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稿时间: 2014-07-16 12:00 来源: 岳阳市人社局    浏览量:
 
岳人社发〔2014〕53号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印发《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
专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任务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 年7月15日

 

关于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任务
实 施 方 案
  
为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工资,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按照《关于印发<岳阳市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岳群组发〔2014〕29号)的要求,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成立岳阳市集中整治拖欠农民工工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
  组 长:罗忠勇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副组长:谈 抒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总会计师
      程志忠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光辉 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会主席
喻伟民 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 员:刘跃裕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支队长
张水生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清欠办主任
李先治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
张志辉 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案件侦查大队副大队长
    举报电话: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730—8225436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0730—8210382
市公安局                       0730—8222348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各县市区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指导机构,并建立专项行动成员单位之间、上下级之间的信息反馈制度,及时沟通专项整治活动各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决定需要进一步采取的工作措施等。
二、专项整治重点
  集中治理拖欠群众餐饮费、租赁费、供货款和农民工工资等问题,整治重点是使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招用农民工较多的建设施工、加工制造、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主要检查用人单位按照工资支付等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遵守最低工资规定的情况以及依法支付加班工资的情况;企业经营者拖欠农民工工资逃匿的情况;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等。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涉嫌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工资报酬权益。
   三、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2014年7月上旬)。 各县市区 结合当地实际抓紧建立专项检查协调指导机构,制定专项整治实施方案,完成专项行动各相关工作的组织和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4年7月中旬至9月下旬)。 各县市区 组织力量进行集中整治行动。
1 、走访调查 约请企业、用人单位工资发放负责人调查了解工资发放情况,随机抽取或临时在工地约请农民工代表调查工资发放情况,并做好笔录。
2 、查 看资料 查看企业或用人单位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并查看其约定的工资报酬是否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检查发放农民工工资情况,是否按月足额支付工资,是否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台帐,要求提供具有农民工本人签字的工资发放表。
3 、重点监控。 集中力量对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进行检查,重点监控建设单位包工包料1000元/ 以下的工程项目, 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要依法及时查处,保证涉嫌农民工工资案件结案、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移交司法处理
4 、依法惩处。 对存在拖欠工资问题的用人单位,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有关规定责令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处以罚款;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案件及时向公安机关移交对无故拖欠和克扣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性质恶劣的用人单位,按照《关于建立打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湘人社函〔2013〕365号)的有关规定对其责任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拖欠农民工工资两起以上的单位,由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黑名单,并报请市纪委和市住建局三年内不得在本市参加其他项目的竞标;对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要积极协调当地人民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集中清理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案件的紧急通知》精神尽快执结。
5 、建立机制。 要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建立打击涉嫌劳动保障违法犯罪协作机制的工作意见》(湘人社函〔2013〕365号) ,对于农民工上访市委、市政府、市信访局等单位的事件,经联席会议制度,实行特事特办,由市人社局向市政府申报专项经费,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和市治安支队联合经办,追捕相关责任人。同时,积极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公示制等办法,加快推进劳动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进一步完善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长效机制。
(三)分析总结(2014年9月底前)。 各县市区 对专项整治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在联合行动过程中要及时对情况进行分析、汇总,梳理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及相关政策建议,完成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高度重视。 解决好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问题,是维护广大农民工合法权益的需要,是贯彻落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举措。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认真按照上级文件要求,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方案,分解落实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专项整治,确保取得实际成效。
(二)统一行动,联合执法。 各单位要 制定专项整治计划,统一行动,集中执法力量,加大检查力度。在检查中,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牵头组织协调专项整治工作,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处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参加对建筑行业的执法检查,并配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有关工作;公安部门负责调查处理涉嫌相关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的行为; 人民法院对依法申请强制执行的欠薪案件,要按照文件精神尽快执结
(三) 抓好落实,查究问责。 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治 把正风肃纪、查究责任贯彻于专项整治工作全过程 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要严肃批评教育,并严格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9 月26日 前各地将专项行动工作总结和有关表格、专项整治档案等复印件一并上报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联系人:陈良燕   联系电话:0730—8251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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