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人社发〔2014〕96号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
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政工)科:
2014年全市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湘组发〔2007〕11号)执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含参公单位)、机关单位中的工勤人员,年度考核执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执行。对领导成员的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现将其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对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考核委员会或考核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和具体实施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巩固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反对“四风”、改进作风,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要坚持定量考核与定性考核相结合、领导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机关内部评议与服务对象评议相结合,增强考核工作的时效性和可操作性。
二、严格执行考核的有关规定
年度考核要与绩效评估紧密结合,坚持把绩效评估的结果作为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平时考核的作用,把平时考核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对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态度、绩效以及遵守工作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客观评价。
三、合理确定优秀等次比例
(一)严格控制优秀等次比例。机关单位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其他事业单位优秀等次人数的比例一般控制在本单位总人数的10%。
(二)2014年获得先进单位、文明单位等综合性表彰奖励的单位,绩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5%,但机关单位最多不超过20%,事业单位最多不超过15%。
(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等工作中被“一票否决”、绩效考核被评为不合格的单位,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0%以内,其主要负责人在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四)各单位应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定的优秀比例和名额,按照不同职务层次分别组织考核,上一职务层次不得挤占下一职务层次的优秀名额。
(五)先进科室的评选比例一般不超过本部门(单位)机构设置数的20%。
四、严格执行审核备案制度
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工作,按现行管理权限进行,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负责本级六大机关、群众团体和人民团体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各级政府人社部门负责本级政府各工作部门及其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综合管理及考核结果的审核;县市区委管理的干部年度考核等次审核工作,由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进行。
2014年度考核工作要在2015年3月底前结束。各考核单位要在2014年12月31日前将本单位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年度考核工作方案》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考核,并于2015年3月底前将本单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附表二)、《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三)、《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附表四)等材料,表格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岳阳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和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考核奖励科审核备案。考核被评为优秀等次的,在报送审核时,必须提供《考核记实手册》查验。
各单位须根据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复的考核结果备案表办理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兑现年度考核奖金和绩效奖金。凡逾期不报的,根据《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不得按照考核结果兑现相关待遇。
五、严格执行奖励标准
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工作人员给予嘉奖,颁发奖励证书和400元奖金;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记三等功,颁发奖励证书和600元奖金,所需奖金由获奖者所在单位在奖励经费中列支。因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今年记三等功的,不再给予嘉奖。
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给予嘉奖和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记三等功的,填写《连续三年年度考核优秀拟记三等功人员花名册》(附表五)、《岳阳市国家公务员奖励审批表》(附表六)或《岳阳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审批表》(附表七),经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核后,按管理权限审批。
六、强化考核的监督检查
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加强对年度考核工作的指导、监督、检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定期组织开展自查,确保平时考核有据可查、年度考核操作规范。要严肃考核纪律,依法兑现考核结果,防止考核工作流于形式,确保考核的客观公正和严肃有效。要坚持分类考核的原则,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确定。对不按规定实施考核或随意突破优秀等次比例的单位,责令限期纠正。对在年度考核过程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行为,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七、其他有关注意事项
(一)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
(二)调任或者转任的公务员,由其调任或者转任的现工作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调任或者转任前的有关情况,由原单位提供。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不足半年的,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 单位派出学习、培训的公务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表现确定等次。其学习、培训的相关情况,由所在学习、培训单位提供。
(三)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四)公务员涉嫌违法违纪被立案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定等次。结案后,不给予处分或者给予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定等次。
(五)受处分公务员的年度考核,按下列规定办理:
1.受警告处分的当年,参加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优秀等次;
2.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3. 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其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在《湖南省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中未作规定的,按照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关于受处分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8〕19号)和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监察厅、省人事厅《关于执行党纪政纪处分决定的实施办法》(湘纪发〔2004〕5号)执行。
(六)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七)各单位接此通知后,于12月31日之前到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领购2015年《考核记实手册》。
(八)《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汇总表》、《公务员单位和参公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其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花名册》等年度考核有关表格,请在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表格下载”栏下载(网址:http://rsj.yueyang.gov.cn/rsj/index.htm)
(九)全市2014年度考核工作于2015年3月底结束,市直单位考核结果的审核时间按下列安排进行,逾期不予受理。
市纪委、市委办系统 2015年3月9日—10日;
组群系统、宣传系统 2015年3月11日—13日
政法系统、统战系统 2015年3月16日—18日
人大、政协、 2015年3月19日—20日
政府办、发改委系统 2015年3月2日—3日
农办、经信委系统 2015年3月4日—5日
商务、科技系统 2015年3月6日—9日
金融、交通运输系统 2015年3月10日—11日
建设系统 2015年3月12日—13日
卫生系统 2015年3月16日—18日
教育系统 2015年3月19日—23日
(十)年度考核工作有关联系方式如下: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科电话:8889716
市人社局考核奖励科电话: 8882363
考核奖励QQ群号: 305582392
电子邮箱: 1463820085@qq.com
中共 岳 阳 市委 组 织 部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4年12月17日
附件下载:1、

关于做好2014年机关事业单位科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doc
2、

2014年年度考核表格.doc